随军妇女生活史早婚晚育屯田御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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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位于西北地区,居延的称呼一直没有确定,在司马迁的《史记》当中,居延被称作流沙,“北至于幽陵,南至于交阯,西至于流。”在西汉初年被称为遮虏障,后来因为统治者为了巩固边防沿着弱水岸筑长城接酒泉塞,自此以后居延成为历朝历代的屯兵设防重镇。

甚至还专门设置了居延县,设置都尉管理,统治者还移民屯田、兴修水利、耕作备战,让戍卒和移民共同屯垦戍边,而居延汉简里面记载的是关于汉代的时候居延地区士兵屯戍活动,从居延汉简当中可以推测出汉代当时随军的妇女在边境的生活是什么样的,也可以从中了解这些妇女随军给当时带来是影响。

居延汉简的内容

居延汉简是年,在额济纳河流域的汉代烽燧遗址当中发现的简牍,居延汉简主要是汉代边塞上的屯戌档案,里面记述的大多都是汉朝边疆居延这个地方的风土人情,除此之外,里面还保存了大量的文献资料,文书当中记载着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以及文化、科技、哲学、民族等各领域的知识。

汉代妇女随军的原因

在古代妇女基本上都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汉代女子更是要遵从三从四德,妇女本应该在家相夫教子,但汉代却又有许多的妇女随军出征,戍守边疆,数十年不得还家,为什么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还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在汉代戍守边疆的不仅仅只有戍守的一般士兵,还有许多的犯人被罚去戍守边疆的,古代皇帝发落罪犯基本上都是发配边疆,前期统治者对于犯人的妻子去不去边疆都是持自愿原则,并不会强迫她们跟随。

史载:“妻子自随父母同产欲求从者恣听之。”但这些犯罪之人的妻子受到儒家“出嫁从夫”思想的影响,会选择跟随。

到了后期,对于罪犯的妻子统治者采用强迫原则,妻子必须随军,这种妇女随军逐渐演变成了一种制度,史载到了后期:“妻子如有不到者,皆以乏军兴罪论处。”可见在汉朝妇女随军的原因主要是当时的政策决定的。

随军下层妇女的身份

其实在汉代,边疆随军的妇女不只是犯人之妻,汉朝前期,戍守边疆的将士的妻子,如果自愿跟随自己的丈夫去边疆,这种情况是被允许的,汉简当中就曾记载过:“鉼庭隧卒,鸣沙里大夫范弘,年卅四妻大女,年十八。”

当时,除了妻子,士兵的家属都是被允许随军出征的,但到了汉朝后期,这种家属随军的情况逐渐演变成了被惩罚的制度,那些随军妇女的身份也从边防士兵之妻演变成了罪犯之妻。

随军下层妇女的特点

在中国古代为了增加国家劳动力和兵源,大力提倡早婚早育,女子十五岁及笄之后就可以嫁人了,在汉朝女子结婚年龄都比较小,而在居延一带的女子婚龄也是如此。

除此之外,在西北居延那里,环境恶劣,不适合生育,再加上十二三岁的女子身体并没有完全发育,不能怀孕生子,所以居延地区的妇女还存在生育年龄大的特点。

1、随军妇女的结婚年龄较小

古代女子以及笄之年为界,及笄之礼一过便可以嫁人。汉代虽说是以十五岁为限,但由于国家提倡早婚早育,汉朝女子的婚龄大多是在13至17岁之间,有史记载,统治者为了促进人口增长,还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可见在汉代,女子过了十五没有出嫁将会使家庭的税负加重五倍之多。

而汉朝随军的妇女都是从内地到边疆的,深受政策影响,随军的妇女婚龄也和内地差不多,汉代史料记载:“张辅妻南来15,奉世妻倚郎年16,伍尊妻女足年15,虞护妻胥年15。”可见在居延地区妇女的结婚年龄大多较小。

2、随军下层妇女的生子年龄较大

虽然汉代朝廷上大力鼓励早婚早育,但在居延汉简残卷当中,所能了解的只有23位女性生有子女,而且她们生育子女的平均年龄都是在21岁,有史记载:“男虽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虽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皆欲阴阳气完实,而后交合,则交而孕,孕而育,育而为子坚壮强寿,反之则交而不孕,孕而不育,育而子脆不寿”,所以即便汉朝的女子早结婚,但由于身体原因和自身的心理原因,使得她们生育子女的年龄都较大。

十五岁的年纪,自己都还是孩子,并不能如同成熟的母亲一样照料自己的孩子,加之在居延地区生活环境艰苦,过早的生育反而会增加孩子死亡率。

在古代,女人生子是在鬼门关上走一遭,如果一着不慎导致身体受损,可能导致以后都不能有孕,所以在居延地区,大多数选择养好身体再生子,再加上居延地区强悍的匈奴时不时就会来侵袭,怎么会有时间安心养胎,所以使得居延地区妇女的生子年龄较大。

随军下层妇女的生活情况

1、她们的活动情况

中国古代一直都是男耕女织,纺织和缝补衣物一直被看作是女子应该做的事,所以在居延地区的妇女也差不多,她们要帮着居延士兵缝补衣物,史载:“求女无夫家者三万人,以为士卒衣补。”

除此之外,她们所要做的远远超过了内地女子,汉代国家为了加强对河西地区的军事防御,不断移民到河西地区,并且还组织士卒从事屯田活动,在以前屯田一直都是士兵做的事,但到了居延地区那些随军妇女也是需要进行参加屯田的。

另外一旦发生战争,她们还需要在营地里做其他的杂物劳作,“丁男被甲,丁女转输。”可见发生战争时,将士们上阵杀敌,而这些妇女会护送军需,保证物资的充足。必要的时候,她们会组成女子军队抵御敌人来犯。

2、衣食无忧

汉代在妇女随军之时会对她们进行登记,还专门规定了家属领取粮食和衣物的时间和数量,有史记载:“省卒家属名籍,家属按性别、年龄来领取……一岁的每月一石,二岁至十岁的第月一石六斗,十七岁以上为二石六斗一升等。”

她们虽然是随军出征的,但朝廷还是给了她们相应的补偿,在衣食上面有朝廷供,比起在内地自给自足的下层妇女情况更好一些。

3、卫生条件较好

朝廷对于边塞吏卒的身体健康很重视,平时驻地有普通药物储备,还为他们派有军医甚至还要官员巡视吏卒病员,在居延地区士卒发病率低,治愈率高,可见在那里的医疗技术水平相对较好,而随军妇女作为士兵的家属,如果生病也可以使用这些药物或者请军医治疗。

随军下层妇女带来的影响

居延地区地处边境,风沙满天,交通不发达,手工业技术落后,商品经济发展缓慢,自从这些随军妇女到了居延之后,给居延地区带去了先进的生产方式,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为屯军提供了更多的军费,而且她们到了居延,从事衣补工作,为将士做衣服,抵御西北的寒冷,有利于增强士气,减少将士们的思乡情怀。

1、促进经济发展

这些随军妇女大多是从内地到边塞的,边塞地区距离内陆较远,地区偏僻,资源匮乏,史载:“米备少簿二百二十六升六斗六升,至今不移,今官失食,数言解,甚毋状。”人们不愿意前往,导致当地生产力相对落后,但自从有了随军妇女之后,她们将先进的生产力在这里传播,再加上在汉代军市的存在,妇女将自己生产出来的东西拿到军市上去贩卖,在军市上购买自己所需要的东西,促进了居延地区的商品流通,促进军市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增加了当地的军费。

2、减少士兵的工作量

士兵终究是男子,没有女子心细,再加上背井离乡,数十年不得还家,心里思念之情只会越来越强烈,而随军妇女的出现,让他们有了一些寄托。

虽然士兵的衣物是朝廷供给,但作为士兵,整天都在操练当中,衣服总会磕破,没有随军妇女之前,需要自己缝补,增加了工作量,当随军妇女出现以后,可以给他们缝补衣物,帮他们做军中杂物,大大减小了他们的工作量,而且居延地区一到冬天天气大寒,随军妇女可以给他们增添御寒衣物,减少士兵的伤亡。

总结

居延汉简虽然很多地方都残缺不全,但依旧是研究汉代居延地区的宝贵资料,我们依稀能从中看出居延地区女子的生活环境。都说巾帼不让须眉,在居延地区的妇女就是最真实的写照,她们在如此恶劣的环境当中生活,甚至有时还在战争爆发之后组成女子军队,抵御外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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