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辞手法论的发展歇后手法的不同观点

大家好,我是高倩,今天就让我来带大家了解一下修辞手法论的发展:对于歇后手法,出现两种不同的观点。

反对运用歇后。以洪刍、叶梦得,严有翼为代表。洪刍批评杜甫、韩愈也运用歇后语,是“未能免俗”:

世谓兄弟为友于,谓子孙为贻厥者,歇后语也。子美诗曰:“山乌山花皆友于”,退之诗:“谁谓贻厥无基址”,韩、杜亦未能免俗,何也?(《洪驹父诗话》)叶梦得认为运用歇后,病在“意不显”。他说:

杨大年、刘子仪皆喜唐彦谦诗,以其用事精巧,对偶亲切。黄鲁直诗体虽不类,然亦不以杨、刘为过。如彦谦《题汉高庙》云:“耳闻明主提三尺,眼见愚民盗一杯”,……虽是著题,然语皆歇后,一杯事无两出,或可略土字,如三尺,则三尺律、三尺嚎皆可,何独剑乎?“耳闻明主”、“眼见愚民”,尤不成语。余数见交游,道鲁直语意殊不可解。苏子瞻诗有“买牛但自捐三尺,射鼠何劳挽六钧”,亦同此病,六钧可去弓字,三尺不可去剑字,此理甚易知也。(《石林诗话》卷中)叶氏批评唐彦谦的《题汉高庙》诗,因为运用了歇后语而不能明确达意。如“一杯”的后面,人们知道是“土”字,但“三尺”后面,不一定是略去“剑”字,也可以理解为略去“律”字、“嚎”字。他还说:

苏子瞻尝两用孔稚圭鸣蛙本,如“水底笙黄蛙两部,山中奴婢桔千头。”虽以笙簧易鼓吹,不碍其意同。至“已遣乱蛙成两部,更邀明月作三人”,则成两部不知为何物,亦是歇后。故用事宁与出处语小异而意同,不可尽牵出处而意不显也。(《石林诗话》)叶氏批评苏诗中的“成两部”不知为何物,也犯“意不显”之病。

严有翼反对运用歇后语,并斥之为“不成文理”:

昔人文章中,多以兄弟为友于,以日月为居诸,以黎民为周余,以子姓为贻厥,以新婚为燕尔:类皆不成文理。虽杜子美,韩退之亦有此病:岂非拘俗之过邪?子美云:“山乌山花香友于。”又云:“友于皆挺拔。”退之云:“岂谓贻厥无墓址。”又云:“为尔惜居诸。”《后汉史弼传》云:“陛下隆于友于,不忍恩绝。”曹植《求通亲亲表》云:“今之否隔,友于同忱”《晋史》赞论中,此类尤多。洪驹父云:“此歇后语也。……”(《艺苑雌黄》李严有翼不仅认为歇后语皆不成文理,还批评杜甫、韩愈运用歇后语是“徇俗之过”。

赞成运用歇底以陈师道、吴正仲、陈岩肖为代表。

陈师道《后山诗话》论及黄山谷运用歇后:

黄词云:“断送一生惟有,破除万事无过。”盖韩诗有云:“断送一生惟有酒,破除万事无过酒。”才去一字,遂为切对,而语益竣。陈师道将黄山谷运用歇后的诗(均歇去“酒”字),与韩愈未用歇后的诗两相比较,认为黄诗语言峻洁,避免了两个“酒”字的重复出现。

吴正仲《优古堂诗话》对洪当的观点表示反对:

《洪驹父诗话》谓:“世以兄弟为友于,子姓为贻厥,歇后语也。杜子美诗云:‘山鸟山花皆友于,,于美未能免俗,何耶?”予以为不让。按:《南史》:刘湛“友于素笃。”《北史》:李谧“事兄尽友于之诚。”故陶洲明诗云:“一欣侍温颇,再喜见友于。”子美盖有所本耳。子美《上太常张卿》诗亦云.“友于皆挺投。”吴正仲为杜甫用歇后语辩解,以为不是未能免俗,而是有所本,本于陶渊明诗。并以《南史》、《北史》等一些史书中也运用歇后为例。看来他是赞同运用歇后语入诗的。

陈岩肖的《庚溪诗话》,则对叶梦得的观点表示反对:

叶少蕴梦得《石林诗话》,以杨大年、刘子仪喜唐彦谦《题汉高帝庙》云:“‘耳闻明主题三尺,眼见愚民盗一怀‘,语皆歇后,如三尺律、三尺康皆可,何独剑乎?又苏子瞻云‘买牛但自捐三尺,射鼠何劳挽六钧”,亦与此同病。”然余按《汉高帝纪》日“吾以布衣,提三尺取天下,”又《韩安国传》“高帝曰:‘提三尺取天下者,联也。’”皆无“剑”字,唯‘注日:“三尺谓剑也。”出处既如此,则诗家用其本语,何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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