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战争频发的情况下,中央依旧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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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靖瑶历史

编辑/审核:歆瑶

众所周知,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演进当中,主要有两个矛盾线交织,一个是皇权和相权的斗争,在一个就要属中央与地方的争斗了。尤其是中央与地方的斗争,基本上是贯穿在古代历史当中的每一个朝代,而且主要的发展趋势就是中央逐渐的控制了地方。

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发,但即便是在这样的历史现实之下,中央与地方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权力争斗。那么这一时期,中央是如何去控制地方军权的呢?实际上主要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的方法。

01地方机构管理

首先,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控制地方军权,就是要先插手地方军府的管理。

地方上负责军事的主要部门就是地方军府,府主是具有最高权力的官职,在其之下,还有参军,司马等。中央对此做出命令,府主和幕僚必须全部由王朝统一任命,直接效命于中央王朝。

从当时的地方关系来看,府主和幕僚之间并非是单纯的上下级关系,幕僚需要对府主施行礼节,这一礼节仅次于拜见皇帝之时所实行的礼节。可以说中央的这一措施,推远了两者之间的联系,如若府主选择反叛朝廷,那么幕僚便可向中央靠拢,加强了中央对地方军权的控制力。

所以,在魏晋南北朝国家分裂之时,中央首先通过控制地方军府来控制了相关的权力。

02信物发放权利

其次,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在控制地方权力上,还会通过信物进行控制。

在当时,地方官员有着代表政治权利的信物,被称为节,如若拥有这一信物,就代表着是受到王朝认可的。但凡是地方的官员,就必须要是手持信物,像在《南齐书》当中就有所记载,地方长官只有手持信物,才拥有专门的生杀权力。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也会通过给地方官员发放信物的手段来控制地方权力。这一政治信物,实际上是对地方官员的一种身份的官方认证,只有手持信物的地方官员,才拥有调配地方军力,财力的权利。

而且在当时,中央对于地方信物的分发是相当慎重的,只有皇帝本人才能够决定是否授予地方官员政治信物,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加强了中央对于地方的控制。所以,在政治权利上实行信物分发,也是中央对于地方全力控制的措施之一。

03军政长官的节制

另外,魏晋南北朝时期,在控制地方权力上还有一个措施,就是对军府长官的权利进行一定的控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朝廷要求一线的将领是拥有自主机变权的,但同时也通过了各种措施去控制他的权利。像西晋王灏出战讨伐吴国之时,中央就先后七次下达诏书,限制了其自由行动的权利。除此之外,朝廷也下令,主将领必须要减弱与军队其他士兵的联系。

魏晋南北朝时期,为了节制地方军府长官的权利,对于主要的军政官员是限制其自主权的,尤其是对那些出身门阀的军政官员,更是限制其自身的权力,防止其坐大,这些措施对于削弱地方官员权力,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的确是有很大的成效。

所以,对于地方的主要军政长官进行权利限制,也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加强对地方控制的措施之一。

综上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尽管战争频发,但中央仍然没有放松对于地方的权力控制。这也主要表现在对地方主要长官权力的控制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但也正是由于这些控制措施,才使得魏晋南北朝即使在四分五裂,战争频发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坚持几百年之久。

对于国家发展来说,只有稳固有力的政权才能作为长久支撑,这一点不论是在古代社会,还是在现代国家,都是极其适用的。

参考资料:

1、《宋书》唐代沈约

2、《南齐书》萧子显

2、《南史》宋代李延寿

3、《北史》宋代李延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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