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庙探源之南朝齐篇一

一、高帝建元元年六月,庚辰,七庙主备法驾即于太庙。十月己卯,车驾殷祀太庙。

按《南齐书·高帝本纪》如此。

按《礼志》:太祖为齐王,仍然立五庙。登位,立七庙,广陵府君、太中府君、淮阴府君、即丘府君、太常府君、宣天子、昭皇后为七庙。建元元年,太祖亲祀太庙六室,如仪,拜伏竟,次至昭后室前,仪注应倚立,上觉得疑,欲使庙僚行事,又欲以诸王代祝令于昭后室前执爵。以问彭城丞刘瓛。瓛对谓:若都不至昭后坐前,窃觉得薄。庙僚就是代上执爵馈奠耳,祝令位卑,恐诸王无容代之。旧庙仪诸王得兼三公婚事,谓此为便。从之。

二、武帝永明五年夏,四月,车驾殷祀太庙。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如此。

三、永明六年,议荐宗庙减鲜鱼,不果行。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礼志》:永明六年,太常丞何諲之议:今祭有生鱼一头,干鱼五头。《少牢馈食礼》云司士升鱼腊肤鱼,用鲋十有五。上既云腊,下必是鲜,其数宜同。称肤足知鳞革无毁。《记》云槁鱼曰商祭,鲜曰脡祭。郑注商,量;脡,直也。寻商旨裁截,脡义在全。贺循《祭义》犹用鱼十五头。今鲜顿删约,槁皆全用。谓宜鲜、槁各二头,槁微断首尾,示存古义。国子助教桑惠度议:《记》称尚元酒而俎腥鱼。元酒阻挡多,鲜鱼理宜约。干鱼五头者,以其既加人功,可法于五味,以象酒之五齐也。今欲鲜、槁各双,义无所法。諲之议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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