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嫡之争下所谓定大事胖咪谈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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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者谓子建,儿中最可定大事。

本文是夺嫡之争的下篇,围绕“定大事”做叙述分析。

从逻辑上看,能否“定大事”是曹操择立接班人的核心考虑。所以时间线上,“定大事”应该发生在“函访诸臣”之前。

所谓“定大事”者,即汉魏嬗代,篡逆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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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所谓“定大事”

若天命在吾,吾为周文王矣。

定大事三字,在三国志中经常出现。所谓大事、大谋,与军事无关、与政治也不甚勾连。

“大事”是藏在阴影中的鬼蜮伎俩,无法拿到台面儿明说的鳞甲腹剑。

大事往往指代政变,退一步是废立,进一步是篡逆。

魏武自赤壁之败(),日渐衰老;而天下鼎足之势已成。为了维持身后的荣华富贵,便着手布置嬗代之事。

建安十三年()废三公置丞相、十八年()进爵魏公,之后擅称魏王、乘金根车、驾六马、冕十二旒、甚至敢立庙邺城。

这一系列举措之后,魏武与天子礼制完全相等。

魏武甚至公开说出“若天命在吾、吾为周文王也”这种近乎篡逆的狂言(这句话后来被司马昭有样学样),可谓坦坦荡荡真小人,废立之心呼之欲出。

(魏)王曰:“施于有政,是亦为政。若天命在吾,吾为周文王矣。”--《魏略》

从《让县自明令》、曹操将所让还汉廷的封地人户,改授曹林、曹植、曹据来看,所谓“让还封地”,不过是掩人耳目的把戏。

我虽然削减自己的封地,所削减的封地却转手封给了我的儿子。

请问,这和房产证改成儿子名字,左手转右手有何区别?

所谓“让县自明本志”。名为自谦,实际“本志”可知。

庚辰,天子报:减户五千,分所让三县万五千封三子,植为平原侯,据为范阳侯,豹为饶阳侯,食邑各五千户。--《魏书》王沈版

注:豹,即沛穆王曹林。豹为林小字。

如董昭所言:

“魏王应考虑身后事(所谓万世之计)”。

董昭曰:“处大臣之势,使人以大事疑己,诚不可不重虑也。明公虽迈威德,明法术,而不定其基,为万世计,犹未至也。定基之本,在地与人,宜稍建立,以自藩卫。”--《魏书十四》

身后何事?

位极人臣,不进则退。

权相若不行嬗代之事,子孙必遭夷灭,如霍光家族一般。

如史家所言,汉初之相国是官僚,而魏晋之相国,则“非人臣之位”。

天子囚许县,魏王居邺城,本是曹魏霸府应对“嬗代行为”的一种临时过渡政策。

即使如此,魏王死前(),为确保曹丕能够顺利嬗代,还是发动了数起针对汉廷朝臣的血腥屠杀事件。

注:霸府与朝廷分设两地,是曹操原创。南北朝被权臣、权奸、权相争相效法。尔朱荣、高欢等人均是曹氏孝子贤孙。

邺城魏讽之乱,太子屠戮数千家;许县吉本之乱,魏武几乎将汉廷朝臣一朝杀尽。

建安二十三年()的大清算,过程是极为讽刺的。

吉本、耿纪、韦晃等人在许县作乱,而许县的汉廷朝臣却被逼着去邺城拜谒曹操。公卿百官从豫州颍川、一路向北被押到冀州魏郡受戮。百余家朝臣伏诛,尸积成山、血流成河。

(魏)王闻死,盛怒,召汉百官诣邺,令救火者左,不救火者右。众人以为救火者必无罪,皆附左;王以为不救火者非助乱,救火者实贼也,皆杀之。--《山阳公载记》

注:王必,丞相府许县留府长史。兵变中丧生。

王以为救火者实贼也,皆杀之

历代史家对此均颇有微词:

献帝所在的许县汉廷官员,被押到曹氏霸府邺城受戮。天子尊严何在?

建安二十四年()的邺城魏讽清算事件,诛连更广。

连建安七子之一的都被杀绝户了。扬武将军张绣子等开国元勋也遭夷灭。甚至连举荐魏讽的汝颖士族领袖也连坐被免,一撸到底。

(绣)子泉,坐与魏讽谋反诛,国除。--《魏书八》

(钟繇)坐西曹掾魏讽谋反,策罢就第。--《魏书十三》

太祖时征汉中,闻(王)粲子死,叹曰:“孤若在,不使仲宣无后。”--《文章志》

曹操死于建安二十五年()。

其死前两年(、),连续掀起肃反大案,大杀群臣,对于汉廷及魏国内部的人员进行血腥清洗,毫无疑问是在为后事儿铺路。

后事儿即嬗代之事,即所谓“大事”、“大谋”。

②司马门

始者,(孤)谓子建,儿中最可定大事。

曹植擅闯司马门,经演绎小说和文学作品的渲染,总被认为是曹植不修德业、嗜酒放纵的铁证。

其实,曹操对于曹植擅闯司马门,是很欣赏的。

注:司马门,有时被写成白马门。白马误,司马是之。

司马门是王宫门,唯有王或天子车驾才能通过。曹植擅闯此门,实属离经叛道、悖逆妄为。

魏武听闻曹植擅闯司马门,竟高兴地说:

“我的儿子中,子建最能定大事!”

注:子建即曹植。

“始者(孤)谓子建,儿中最可定大事。”(魏武)又令曰:“自临菑侯植私出,开司马门至金门,令吾异目视此儿矣。”--《魏武故事》

曹植无视权威、恣意妄为、践踏朝廷尊严,竟然被老爹夸奖为“能定大事儿”。

所谓大事儿,指代何事,不言自明。

植开司马门至金门,令吾异目视此儿矣

当然,后来曹操发现,曹植擅闯司马门,不是因为权欲熏心、故意示威;而仅仅是因为喝大了、烂泥扶不上墙,因此才悻悻作罢。

和曹植一起擅闯司马门的酒友,也因此被杀。

人有白(杨)修与临菑侯曹植饮醉共载从司马门出,谤讪鄢陵侯彰。太祖闻之,大怒,故遂收(修)杀之。时年四十五。--《续汉书》

为什么说曹植仅仅是喝大了,而不是权欲发作呢?

因为建安末期,曹仁被关羽所逼,情势危急。曹植受命监军,临行前一天竟然喝过劲儿了。第二天瘫在床上爬不起来,令曹操失望无比。

二十四年,曹仁为关羽所围。太祖以植为南中郎将,行征虏将军。欲遣救仁,呼有所敕戒。植醉不能受命,於是悔而罢之。--《魏书十九》

以此可知,其与杨修擅闯宫门,不过是“酒腻子的放纵”罢了。与“定大事”不沾边儿。

③所谓“大谋”者

每与大谋,(宣王)辄有奇策,为太子所信重。

与曹植不同,曹丕的贪欲和权欲是喷薄欲出的。

五官将心性猜忍、城府极深、野心勃勃,权欲逼人;时刻图谋世子大位。

曹操曾指责曹丕“贪欲难遏”。

于是乃转五官(即曹丕)长史,(曹公)令曰:“子弱不才,惧其难正贪欲;相屈以匡励之。虽云利贤,能不恧恧!”--《邴原别传》

注:还有一种断句法,是:惧其难正,贪欲相屈。

若如此,则成为纯粹的谦词,贪欲主体不再指代曹丕。见仁见智。

话说回来,五官将擅权揽术,图谋世子大位,人所共知。其野心昭然,非句读所能掩盖。

其实从曹操夸奖曹植“擅闯司马门”一事可知,曹操对于曹丕的贪欲和权力欲,应该是“外忌内宽”的。

因为曹操恰恰需要曹丕这种人来“定大事”。

曹丕做太子时广招门客,曹操听之任之。不限制太子拓展权势。

十六年春正月,天子命公世子丕为五官中郎将,置官属,为丞相副。--《武帝纪》

文帝为五官将,有党与。--《魏书十九》

文帝为五官将,召(卢)毓署门下贼曹。--《魏书二十二》

文帝为五官将,(常)林为功曹。--《魏书二十三》

由此可见,曹操对于贪婪且有野心的曹丕,在自己死后篡代汉廷,是抱有很大期望的。

《晋书》记载了一件儿很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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