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银行雏形——柜坊
金融,一个十分新潮的名词,它关系着银行与货币的活动,串起了生产、交易与生活的链条,为我们带来了巨大的属于现代文明的便利。中国古代一直有重农抑商的传统,我们很难想象曾经的商业繁荣是何种情形,更不会将其与金融联系起来。然而在唐代国力雄厚、经济活跃,商业贸易活动频繁,且交易的数额扩大、交易区域扩展,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产生了最早的银行雏形——柜,并随之产生了贷款与汇兑业务,又反过来刺激经济继续发展,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盛况。
银行雏形:柜坊
古代采用的货币主要为金属货币,《旧唐书·食货志》记载,“高祖即位,仍用隋之五铢钱。武德四年七月,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径八分,重二铢四絫,积十文重一两,一千文重六斤四两。”汉代发行的五铢钱沿用了七百余年,经历分裂的南北朝与隋末改朝换代,通货混乱,直至唐定天下,局势稳定后整改经济,发行“开元通宝”钱,分为铜制和金银制。
据史料记载,一枚钱的重量约为3.9-4.2克,以此计算每贯钱(约现代元)就重达七八斤,商人出行时负担沉重,极为不便,也存在安全隐患。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就考虑着有没有什么地方能存放现金呢,还要在交易时方便取用,逐渐就产生了柜坊这种机构。
在《广异记》中,三卫来长安卖绢,“有白马丈夫来买,直还二万,不复踌躇,其钱先已锁在西市”,这里的西市就是玄宗年间的大唐西市。温庭筠的小说集《乾馔子》中有《扶风窦乂》的故事,长安城有一位胡人名叫米亮,富人乂常常给予援助,米亮告诉乂有小宅出售的消息,乂说“西市柜坊,锁钱盈余,即依直出钱市之”。此时的柜坊就履行着存钱柜的职能,商人在交易前将钱款暂时存放,等谈好买卖再去取钱提货,同理,如果卖方暂时不好处置现金也可以暂存于柜坊,这样就可以避免商人因为一笔交易而被大把钱款缠身。
此时的柜坊就履行着存钱柜的职能
《文武两朝献替记》记载了在文宗太和年间“两市不锁钱柜”的太平盛世,意指民风淳朴、社会安定,银行都不用安保,虽然是夸张之词,但也说明了东西市都有钱柜存在。唐德宗建中三年,为筹集军费,勒索富商大贾,“少尹韦慎又取僦柜、质库法拷索之,才及二百万贯”,此僦柜指的就是柜坊,可以窥见柜坊的存款量还是相当大的。
除了专营的“银行”,一些店面也“兼职”做柜坊的生意,在《续玄怪录》中,一位走投无路的可怜人得到一位老人的帮助,老人让他去西市波斯邸于规定的时间支取一贯钱,波斯邸就是由外国商人经营的商铺。《广异记》中也有类似的故事,张某给好友李某一顶旧草帽,让他“可持此诣药铺,取三百千贯钱”,这表明药铺也可以存取钱款。
唐代的柜坊基本上都是私人经营,并没有形成连锁,而且交易形式也比较原始。一般雇主和柜坊约定好一件信物,可以贵重也可以廉价,也可以是手写的书信或帖子,主要是有标志性特点,取钱时验证之后方可提款。
同时,关于柜坊的性质,学界仍有争议。在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研究中,很多学者倾向于将柜坊视为“世界上最早的银行”。但实际上,此“银行”并不会产生利息,存款方还要支付保管费给柜坊,所以更类似于信托业务,同时因为记载不多,无法还原其经营、运作全貌,总体上与更晚的“钱庄”有较大差距,仅仅可看作银行的雏形。不过柜坊确凿属于金融机构,并为金融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开了先河,极大地促进了经济飞跃,其积极意义不容忽略。
将柜坊视为“世界上最早的银行”
高利贷鼻祖:
质库的由来更为久远,可追溯至南朝时期,不过这一阶段的质库仅与佛寺关系密切,主要是当铺的功能,别名“长生库”、“质肆”。因为南朝佛教盛行,人们都在佛寺典押物品,获得融资,寺庙还会将盈余用于布施。《南史·甄法崇传》记载,孙彬“尝以一束苎就州长沙寺库质钱,后赎芒还,于苎束中得金五两,以手巾裹之。彬得,送还寺库”,即他以一束苎在寺庙当钱,赎回时发现多了五两钱。
唐朝之后,中央集权稳定,经济繁荣,商贸活动活跃,此时质库更加普遍,经济发展的昂扬形势大大促进了当铺行业的兴旺,也刺激了高利贷这一产业的发展。不光寺院,高额的利润吸引富商豪贾的投资,很多达官显贵也会以个人名义开办质库,连朝廷也用公款办“徽柜”,以增加收入,从而形成官办、民办、僧办并存的局面。
质库是一种借贷机构的雏形,提供定期、有息借贷,债务人要拿出有一定价值的物品作为抵押,然后请人作保,才能借到现钱,之后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定额利息,如果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质库就会将抵押物品变卖。不过唐律中规定,“收质者,非对物主,不得辄卖;若计利过本不赎,听告市司对卖,有剩利还之”,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借债者的利益,质库方在卖了客户的物品之后,扣除客户应该还的款项外,还必须将把剩下的钱再还给客户。
抵押物品变卖
唐朝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解决民间的债务纠纷,欠债不还者要受到一定的处罚,如坐牢、“身折酬”;而借债人逃跑,也会导致原先的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办的当铺一般规模较小,交易面额很小,一般面向底层百姓,供贫寒之人搜罗家什变卖以解决一时之需。从《吐鲁番出土文书》的当铺账本可以看到,小本买卖的当物大多是衣服、织物等物品,最廉价的质物是一条“故白绫领巾”,仅值20文,同时的一斗米都需要三四千文钱。
由皇亲国戚、达官显贵开办的的官办当铺和富商大贾经营的当铺,其规模庞大且客户都是有钱人,贷款利率相当高,最高达到百分之四十。一方面质库服务于商业活动的钱款周转,另一方面也有一些没落贵族会在质库典当祖产,换点钱花,如魏徵的玄孙曾将魏徵宅的房契拿到质库换钱,但后来越来越穷,无力赎回,导致祖宅被变卖,流落他家。唐德宗还规定,向质库机构收取它们资本金的25%,这就是对当铺行业进行的税收制度,作为朝廷的财政收入。
支票的老祖宗:飞钱
中唐以后,钱款的交易更加频繁,又催生出更为高级的飞钱,亦称“便换”、“便钱”,实质上是一种汇兑业务。《新唐书·食货志》记载“……商贾至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经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可见飞钱是为了方便异地取钱,是一种带有汇兑性质的凭证。
飞钱是是一种带有汇兑性质的凭证。
飞钱产生的背景与宪宗年间的通货紧缩有关,因为大肆兴造佛像,铜的消耗量骤增,而商业流通中的铜钱减少,因此出现“货轻钱重”的现象。各行政单位为了保证本土铜钱的交易需求,便禁止携带大量铜钱离开。同时,跨地域的长途贸易越来越多,尤其是大宗茶叶的交易商,商人们辗转多地,随身带着称重的铜钱实在不方便。
在双重作用下,异地存取钱款的业务就出现了,“飞钱”则是一种票据,飞钱的存取中心在长安,有官办和私办两种形式。
如赵璘《因话录》所介绍的,“有士鬻产于外,得钱数百缗。惧川途之难赉也,祈所知纳于公藏,而持牒以归,世所谓便换者,置之衣囊”,商人们先在京城把钱交给诸军、诸使、或诸道进奏院(相当于现代各省、市、自治区驻京办事处一类的地方),有的官员家也提供这项服务,然后取出一牒券,分为两半、可以拼合,类似虎符,上面记载着地方和钱币的数目,一半由存款处保管,另一半由商人携带,在相关地点就可以凭此牒券异地取回钱款。
开始飞钱的使用的区域主要在江淮两浙一带,后来扩展到蜀中地区和北方地区,及一些大都市如扬州、广州、成都等。飞钱的广泛应用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提升了商业交易的效率,逐渐从商人间扩展到社会各个阶层,政府在收取榷场税收时也会采用这一形式。受到飞钱的启迪,北宋在茶、盐交易中采用“交引”这种证券,并为纸币的产生奠定了基础,推动交子的产生。
飞钱的广泛应用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
总结
唐朝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生产发展迅速,商业活动兴盛,带动了经济的持续增长。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内长途的商业交流越来越普遍,必然要求大量的、远途的钱币交易。这种繁荣的盛况倒逼了相关机构的产生与发展,在商业领域出现的银行雏形、高利贷雏形及汇兑业务都相当超前,与此相伴而生的商业、债务法律条款也逐渐完善。
之后,这些与经济相关的机构与业务也方便着国家政治、人民生活,应用范围不断扩展,从而全方位地改变了唐代的经济,并为宋代的进一步发展打好头阵。
参考文献:
1、《论唐都长安的金融业》
2、《飞钱的产生与消亡》
3、《柜坊对唐代商业发展的影响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