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超颖汉唐经学视域下的仪礼经义诠释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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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汉末以来,《仪礼》诠释与建构进入全新模式,礼学开始跳脱《春秋》学统摄,寻求自我体系建设的突破,最终实现了内容与功能的分化:一方面是仪典构建原则重新厘定,另一方面是治世经义理据重新建构。这种诠释手法建立在仪节诠释的基础上,包含了文、事、义的重新整合,意在建构一套全新的社会性仪礼规范。郑玄对《仪礼》所记延请仪节的界定,是其校订经文、厘定礼义的典型案例,郑玄此举为社会生活建构起了通贯今古的实践法则。这种对规范法则的精细化处理在汉唐经学转型中具有代表意义。郑玄《仪礼注》所做的这些工作,是汉末经学开始走向社会仪制整体建设的重要体现,此尤应引起注意。

汉魏六朝是经典诠释发生重要变化的时代。其间,《仪礼》对汉唐经学建构的意义为以往所忽视。[1]实质上《仪礼》文本定型与经义建构是至为关键所在,而这尤其凸显于嘉礼仪制规范层面。“五礼”之中,嘉礼对于国家、社会的意义极重,它贯通社会各阶层,涵括丰富,人际交往、人生礼仪基本皆属嘉礼范畴。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礼学、礼制研究更重视丧祭而疏于嘉礼,这不足以呈现中国礼乐文明的真实全貌。贯穿嘉礼各礼仪的,有延请仪节的“宿戒”之例,对于理解中国古代的人际关系、理解礼仪中所蕴含的渐进之义都非常关键。所以,本文以嘉礼延请仪节为研究对象,借此阐明郑玄在刊定《仪礼》文本、整饬《仪礼》文例、构建《仪礼》礼义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一、郑玄关于嘉礼“宿戒”仪节的体系构建

嘉礼作为“五礼”之一,在中国古代社会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周礼·春官》曰:“以嘉礼亲万民。”“嘉,善也”(《尔雅》),“因人心所善者而为之制”[2],其制作统括六大类:饮食之礼、婚冠之礼、宾射之礼、饗燕之礼、脤膰之礼、贺庆之礼。所相亲者,涉及家族宗亲、故旧朋友、四方宾客,以及男女成人成家。可见嘉礼通贯各个阶层,化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乾文言》云,“亨,嘉之会也”,“天能通畅万物,使物嘉美之会聚”[3],君子法天之“亨”,则以嘉礼亲万民。这些都揭示了“美善”与“会聚”是嘉礼的主旨精神,而传统文化中人们对于社会生活最朴素的期许愿望也即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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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玄以《周礼》纲目,把吉、凶、宾、军、嘉“五礼”直接界定在《仪礼》中,厘定《士冠礼》《乡饮酒礼》《乡射礼》《公食大夫礼》《燕礼》《大射仪》属于嘉礼。并根据嘉礼“好会之事”的性质,厘定出嘉礼中的通贯仪节——延请方式,故而“宿戒”的界定对于嘉礼范式建设具有典型意义。实质上,郑玄所做的这项系统工作对于中国古代社会意义非凡。该问题的切入点在于由训诂而开启了仪节范式与礼义界定。

“戒宾”这个概念直接出现在《仪礼》经文中,且不存在今古文问题。按照郑玄《仪礼注》“警也,告也”[4]的解释,“戒”,就是告诫、相约之意。《士冠礼》“主人戒宾,宾礼辞”,《乡饮酒礼》“主人戒宾,宾拜辱”,《乡射礼》“主人戒宾,宾出迎”,所以“戒宾”这概念易于理解,然不宜增附过多内容。

“宿宾”与“戒宾”相比,问题要复杂得多。《仪礼》文本有今古文的差异,郑玄之前官方的文本一直都是今文系统内部的传布,至郑玄参校今古文,形成了一个全新的文本。郑玄在《特牲馈食礼》交代了“宿”的今古文问题,其注云:

“宿”读为“肃”。“肃”,进也。进之者,使知祭日当来。古文“宿”皆作“羞”。凡“宿”,或作“速”。[5]

据郑玄记述,“宿宾”的“宿”,古文皆作“羞”,今文或作“速”。这存在两个问题。“羞”与郑玄所定“宿”,取义并无差别。《尔雅·释诂》:“羞,进也。”《说文》:“羞,进献也。”但“宿”与“速”之义差别较大。《说文》:“速,疾也,从辵束声。遬,籀文,从敕。,古文,从敕从言。”“速”作“征召”义为经传常诂,《需卦》“有不速之客三人来”,马融注云“召也”(陆德明《释文》引)[6]。而“宿”与“”“夙”通,《说文》:“夙,早敬也。从丮,持事虽夕不休,早敬者也。”“夙”作“早”义,《诗经》用例很多,利簋铭文“昏夙有商”亦证。也就是“宿”为望其早来。

郑玄既不取古文“羞”,亦不取今文作“速”者,而是厘定出“宿宾”概念,以区别于今文相应处的“速宾”,这样《仪礼》文本延请礼仪就有了“戒宾”“宿宾”“速宾”三个明确的仪节。三者各有其用,“宿宾”指戒后再次相邀。与“戒宾”“宿宾”侧重告戒、预先之意不同,“速宾”即“召宾前来”,也就是为礼当天前去相召,宾随而来。

在嘉礼延请仪节的细化与规范性处理后,郑玄根据《仪礼》十七篇的冠礼、饮酒礼、射礼、食礼各自性质等级不同,建构起组合性的延请规范新范式。分为以下三类情况。

先戒后宿。《士冠礼》属于此类。《士冠礼》曰:“筮于庙门。……宗人告事毕。主人戒宾,宾礼辞,许。……前期三日,筮宾,如求日之仪。乃宿宾。”[7]经文依次记“戒宾”“宿宾”,无“速宾”。且“宿宾”必为“宿”,其证即是在冠日前二天(空一日)[8],而非当日招请。

而且郑玄给出的厘定是系统完整的,《士冠礼》是旬内筮,假设上旬吉,冠日为柔日,则“戒宾”“冠日”之间不少于三天;冠礼前三天(空二日)“筮宾”,筮得正宾,次日相邀,此即“宿宾”。若上旬不吉,在中旬或者下旬进行,则“筮日”“戒宾”与“冠日”间隔较长。所以,筮得正宾之后,无论从敬重宾的情理来看,还是从间隔的时间长度来看,都需在为礼之近前再次相告。郑玄注云:“宿者必先戒,戒不必宿。其不宿者为众宾,或悉来或否。”[9]这就是“戒宾”之后“宿宾”的意义,同时也是郑玄界定“宿”“戒”的意义。

先戒后速。《乡饮酒礼》《乡射礼》属于此类。《乡饮酒礼》曰:“主人戒宾,宾拜辱,主人答拜。乃请宾。……羹定。主人速宾,宾拜辱,主人答拜,还,宾拜辱。”[10]经文无“宿宾”环节,且从“戒宾”至“速宾”之间只有“羹定”的时间点提示,显然是同天进行,郑玄注亦云“夙兴往戒,归而敷席”,戒、速在一天。活动前“戒宾”,当天羹定牲肉煮熟之时,主人亲自前往招请宾,即“速宾”,宾随后前来。《乡射礼》此处情况相同。

《乡饮酒礼》《乡射礼》的《记》文交代“使能,不宿戒”,二礼之宾是处士贤者,郑玄云“能者敏于事,不待宿戒而习之”[11]。贤能之士,做事勤勉自警审,不必反复相邀。《尚书》:“日宣三德,夙夜浚明有家。”《墨子·尚贤中》云“贤者之治国也,蚤朝晏退”“贤者之长官也,夜寝夙兴”“贤者之治邑也,蚤出莫入”[12],皆是申述贤者自勤勉。而且根据郑玄对二礼主旨的揭示,这里还有公私之分。冠礼是家礼,时间宜由主家出,受邀者为子弟加冠,沟通邀请之事需要郑重充分,如是诚意不失礼,无临时当天告请的情理。《乡饮酒礼》是受教法而颁行于基层组织的邦国典仪,时岁有常。《乡射礼》是会民习礼乐,行时有恒,且礼不是为宾而专设,故亦不事前再三相请。

从戒而来。《公食大夫礼》《燕礼》《大射仪》属于此类,为诸侯礼的告戒问题,涉及燕、饗[13]、食之礼。《仪礼·公食大夫礼》是主国君为小聘使者举行的食礼。食礼,太牢而无饮酒。《公食大夫礼》曰:“使大夫戒,各以其爵。……宾不拜送,遂从之。”《公食大夫礼·记》曰:“不宿戒。”郑玄注云:“食礼轻也。此所以‘不宿戒’者,谓前期三日之戒,申戒为宿,谓前期一日。”《公食大夫礼·记》曰:“戒,不速。”郑玄注云:“食宾之朝,夙兴戒之,宾则从戒者而来,不复召。”从经文来看,宾随邀请者而来,邀请者不先返,原因在于食礼礼仪等级轻。《公食大夫礼》曰:“大夫相食,亲戒速。”郑玄注云:“速,召也。先就告之,归具,既具,复自召之。”[14]主国大夫为使者举行食礼,亦不预先戒、宿,而是当日戒,准备妥当再去招致。按照郑玄的解释,这里的戒、速也是同一天。

《燕礼》属大燕饮礼法,君为至尊,己臣子参与燕饮,主于饮酒燕欢。从经文来看,仅有“戒”。《燕礼》曰:“小臣戒与者。”郑玄注云:“小臣则警戒告语焉,饮酒以合会为欢也。”[15]经亦载为来聘使者举行燕礼的相戒之辞,公遣人传命相戒,介出门相辞,三请而宾亲见使者。使者致辞,宾曰:“君贶寡君多矣,又辱赐于使臣,臣敢拜赐命。”[16]从这些记录来看,为来聘之宾举行燕礼,同于食礼,仅从戒而来。

从冠祭之礼,到乡邦之礼,再到诸侯之礼,郑玄用恒定标准厘定出三个层级,并把它们都统摄到“嘉礼”之中,形成了一套完整可行的邀请规范。从表面上看,这些内容异常琐碎似乎实无益处,其诠释也未偏重义理建设。实际上,也确实存在这种误读,如凌廷堪《礼经释例》否定郑玄区别“宿”“速”的作法,认为“速”即“宿”[17]。仪节之设必有其义,环节相扣,义理契合,不认同“宿”“速”相异,就相当于剔除一个仪节范式,也就带来了义理上的连锁变化。这种义理上的改动,关系匪浅。

中国传统文化重“请”,《穀梁传·定公元年》曰:“古之人重请。何重乎请?人之所以为人者,让也,请道去让也,则是舍其所以为人也,是以重之。”[18]从重视延请,到规制出一套关涉社会生活的礼仪章法,正如《文心雕龙》所谓须“百虑之筌蹄,万事之权衡”[19],要求其论证在义理、文辞、实践中能够周密圆通。无疑,这种寄托于传注的“述经叙理”所反映出的汉唐经学与实践的问题,亟待进一步明确阐述。

二、从“无”到“有”与《仪礼》诠释理路生成轨迹

经学宏观的变动,是积微成势的推动结果。郑玄对“延请”仪节规范及仪礼的厘定反映着汉唐之间礼学诠释的总体走向问题,即诠释与经世如何完成。其中,《仪礼》经义诠释与文本定型格外关键。而这是一个由“无”到“有”的过程。

《仪礼》

郑玄礼学体系的完备,很容易使我们忽视两汉礼学走向的真实情况。如皮锡瑞的《经学历史》在经学史书写构建时就把汉末定为“经学中衰时代”,而所谓“郑学盛而汉学衰”恰是经学在实践发展中不断腾挪的活力展现。东汉中期之前,《仪礼》诠释尚不够系统,谈不上仪礼规范法则的建构。首先,文本成熟度不高。熹平石经刊刻时,《仪礼》仅列今文系统之不同,此前如延熹校本亦今文。而最应认识到的是,文本界定反映着诠释体系建立的程度。《仪礼》今文有“宿”“速”两辞,《士冠礼》《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界定为“宿”者或本作“速”,这与《仪礼·乡饮酒礼》《乡射礼》处的“速”明显不同。从文本来说,就存在义理上的纠葛与混沌。

其次,理论建设程度不高。基于《仪礼》的仪礼章法建构是一个漫长过程。自上而下的等差制度与经义法则确立在历史上并非同步而成。“宿戒”是《乡射礼》的重要仪节,从保存下来的乡射仪节理论探讨来看,其理论建设远不够成熟。如《石渠礼议》,围绕《乡射礼》《大射仪》设定“合乐”仪节的理据[20],戴圣认为“合乐”主要起到丰富仪节的作用,增加减少看节目总体体量需求。闻人通汉认为“合乐”性质在于聚合亲仁,这种精神适合施于乡民,而非诸侯。韦玄成认为乡人平时无乐,诸侯无故不撤乐,故前者需“合乐”,而后者非。由此可见,重要的“合乐”仪节其经义理据并不成型。西汉成帝时,杜子春解释《周礼》射人“以矢行告”,是“告白射事于王,王则执矢也”[21]。这与《大射仪》“大射正立于公后,以矢行告于公,下曰留,上曰扬,左右曰方”[22]明显相违。这也说明“三礼”学尚无法融汇,而《仪礼》仪节诠释也没有形成成熟范式。汉章帝时期的白虎观议礼,是比较有意义的一个时间点,实际上《白虎通》亦不见载仪节规范义理的探讨。

再次,社会礼仪规范实践度并不高。“宿戒”作为语辞,至晚在汉初就已存在。《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记载:陶朱公长子楚国营救家弟,庄生受金后,对其妇曰“有如病不宿诫”[23]。又建武八年(公元32年),光武下诏褒奖祭遵坚守驻地,提到“兵退无宿戒,粮食不豫具”[24]。从这两例可见,“宿戒”是笼统的先行告知意。司马迁虽然用了“宿诫”语辞,但所谓“宿戒”的告请仪节,却没有直接体现在《史记》《汉书》中。

以上这些都指向一个需要再次申述的问题:礼仪制度实践法则建设,至汉章帝时期还没有完成。从西汉哀帝时刘歆首次发难为古文经争立博士,至东汉光武、章帝两朝今古文之争,所涉经籍为《左氏》《逸礼》《费氏易》《周官》《毛诗》《古文尚书》,而且除《左氏》外,其他几经正如皮锡瑞所言“虽不并行,未闻其相攻击”[25]。这一问题的另一面,是郑玄始全注《仪礼》十七篇,“以汉儒经学之盛,而注《仪礼》者,自后仓《曲台记》之后,惟郑君一人”[26],《仪礼》诸篇在郑玄之前,仅马融注《丧服》篇。所以,两汉《仪礼》学诠释尚在疏通文本,调整相关概念,配合《春秋》义。其中《丧服》篇关涉《春秋》决狱,是鲜活的,此外,其他篇章则较为沉寂。由《礼纬》三种来看,其内容也是与今文经学血脉相通的五德终始、天人感应等思想,把它们结合起来,就可以推知仪典活动和理论建设的大概情形。

学界对这一前提的忽视,极易影响对其他问题的认知。如曹褒制礼失败的问题。章和元年,曹褒受命制礼,其撰次天子至于庶人冠、婚、吉、凶终始制度,但最终以失败告终。曹褒是庆氏礼在东汉的传承者,这次失败固然有多方面原因,但其中最重要的是《仪礼》学尚没有完成文本与法则的系统建设。曹褒只能是“依准旧典,杂以《五经》谶记之文”。

章帝之后,援引古史,融古史入经义诠释,逐步成为今文经学、古文经学两家各自努力的一种取向。崔寔的《四民月令》就是这种情势下的文献证实。其一个显明特点即文本书写中的自觉意识。以郑玄厘定的“宿戒”体系为例,其牵扯《仪礼》经文“前期三日”等重要时间点的参与。而这种“前期三日”“前期七日”数日之法的文辞用法,《四民月令》与《礼记·月令》相比,恰好更接近《仪礼》,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因为若三日、七日,暗合《周礼》前期十日散斋、致斋的表达意图,而这也是郑玄建构“宿戒”礼义的一部分。《礼记·月令》《吕纪》只有“先立春三日”相类似,《逸周书·时训解》《淮南子·时则训》则无。也就是说,《四民月令》虽仿照《礼记·月令》等而成,但很明显吸收了《周礼》《仪礼》的仪节思路与语辞语义,而这又当是后面郑玄诠释的参照。同时崔氏此书看似为农事活动专书,实则关涉家族生活农产,牵扯宗族乡党,是社会生活生产礼事活动的章法指导,这是社会组织中礼制仪制建设的表征,反映出东汉中后期社会礼仪制度生成的开启。

与郑玄同时代的今古文经学家也持有相同观点。《左传·昭二十九年》“官宿其业”,服虔注云:“宿,思也。今日当预思明日之事,如家人宿火矣。”[27]服虔此注饶有趣味,杜预注把“宿”解释为“安”,而服氏取其思预之义,也就是早之义,含有夙、肃之义。

何休对该问题同样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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