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依军号定品到依州定品,看北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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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古代州制发展的全盛时期,州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单位各州府集行政、军事、监察诸权于一身全权管辖州内各郡县因此州府的权利高度集中,在《三国志·魏书》中便有“刺史兴兵,摇动天下”之说。在一定的程度上来看魏晋南北朝时期所施行的州制是导致这一时期长期割据分裂的重要原因。

自魏晋以来由于战争频繁各州刺史得以开府置佐,形成了州府与州军府“一名长官,两套班子”的制度架构。州府与州军府各司其职州府负责地方民政管理,州军府掌管地方军事。因州军府是州制的重心所在,所以在州制的架构中州军府的地位高于州府。由于在州制中的特殊地位使得北朝各国在对地方行政体系的变革时均对州军府的架构做了较大的调整。

“依军号定品”制度在施行过程中存在较大缺陷,随着将军号逐向两极化的发展使这一制度陷入危机,随着孝文帝颁布《河清令》“依州定品制”登上历史舞台

北魏后期各州军府府佐根据各府主军号等级设订各府佐的品阶,北魏之所以采用“军号”作为连接长官与下属的桥梁是与北魏尚武之风的盛行有关。北魏以武立国,虽在孝文帝改革后走向以文治国的道路,但由于北魏尚武的政治文化浓厚,北魏民众通过军功博取官位属于常态。在北魏尚武大环境的影响下“军号定品”的州军府制度得以构建。

《魏书》中载:“以功授官,因爵与禄,国之常典。”

北魏迁都

孝文帝在制定《后职令》时规定军府府佐的规模和官品须根据府主将军号的等级来确定。北魏将府佐的官品品阶与军号挂钩,实质上是北魏统治者从统治权力关系出发对各方利益的平衡调节的产物。

《中古地方行政制度史》中载:“组织略如公府,惟视军号大小而递损其规制。”

“依军号定品”制度在客观上也强化了各类军府中府佐对府主的依附关系,这一制度在实际的施行过程中由于将军号的不稳定性存在致命缺陷。后来伴随着北魏末期军号向“高阶化”、“散阶化”发展,使州军府本就不稳定的军号定品制度陷入了危机。

为解决这一危机北朝各国均对这一制度进行改革,将州军府府佐的官品与刺史所带军号脱钩。将原州军府“依军号定品”转变为根据所在州等级的划分设佐、定品级。州军府对“军号定品”制度的变革影响深远,州军府府佐的定品制度也由原来的“军号定品”转变为“依州定品”制度。

随着北魏倾覆国分东西,因战事频繁各州军府承袭了北魏旧制。随着东、西两国对峙状态的日趋稳定,朝廷开始对州军府制度进行改制。恭帝三年先后颁布了“九命制”和“周官制”,在北周建立后这一制度开始在各州施行。随后北齐武成帝于河清年间颁布新令建立了新的官制体系史称《河清令》。

北魏孝文帝

《河清令》的颁布将州府区分为州军府和普通军府,按照不同的方式分别设置两类军府的官品。普通军府府佐官品仍取决于府主军号,州军府府佐官品则由所在州的等级来确定。州等级的高低取决于该州户口数的多少跟刺史的将军号无关。至此刺史和所带军号定品制悄然“退场”,“依州定品制”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北齐《河清令》中载:“诸开府长史,正四品下阶。领护府长史,正五品下阶。三等上州长史,从四品上阶。三等中州长史,正五品上阶。三等下州长史,从五品上阶。”

“依州等定品制”的施行将州军府与刺史逐渐剥离开来,州军府也转型成为常设的地方行政机构。随着州军府的变革,原州府与军府两套班子的军政体系也随之终结,州军府与传统军府也在历史的发展道路上两两分途,州军府在实质上也由“因人而设”变为“因州而设”。

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州军府“依州定品制度”逐渐向“行政化”与“去军事化”发展,非边关地区的刺史被剥夺军权,其军府空有掌兵之名再无用兵之实

北朝后期两个对立政权在同一时期废除北魏旧制,开始对州军府的设置方式进行变革。北朝后期对“依军号定品”制改革的内在原因就是为解决北魏州军府制度的缺陷。

《后职令》的颁布将官品等级的高低与府主所持有将军号的等级挂钩,由于北魏时期州府刺史在任期内所持军号因各种原因变更频繁,刺史所持军号一旦变更如何合理解决府佐的官品就成了朝廷有待解决的难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疆域划分

州的等级划分相较于军号定品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对军号定品制改革的合理化方向就是废除州军府依军号而设的定品制度,转为由州等级的划分而开府置佐。随着统治王朝的瓦解各方势力用各种名号收买人心导致地方所加军号数量大幅增长。

《魏书·甄琛传》中载:边外小县,所领不过百户,而令长皆以将军居之,军号之滥以至于斯。”

为解决这一现状行之有效办法则是顺应军号“散阶化”、“虚衔化”的发展,让军号彻底成为“褒赏官吏勋庸的散官”不再具有开府置佐的意义。统治者将高阶军号授予坐镇地方的各州刺史革除依军号开府的旧制,让军府依附于所在州从而剥离军府僚佐与刺史的固定关系。

北朝后期,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地方军权开始收归中央,州军府自身为继续存续下去须顺应这一历史大势。非边关地区的刺史被剥夺军权,其军府空有掌兵之名却无用兵之实。

《北齐书》中载,“魏自孝昌已后,天下多难,刺史太守皆为当部都督,虽无兵事,皆立佐僚,所在颇为烦扰。隆之表请自非实在边要,见有兵马者,悉皆断之。”

州军府在职能上的“行政化”与“去军事化”两大发展趋势形成强大合力推动了州军府制度的变革,随着北朝后期州军府的军事职能逐步丧失军事色彩日渐淡化,在组织结构中州将府撩佐的品阶与刺史军号脱钩自然也就顺理成章了。

随着北朝时期州军府“依州定品”制度的施行,为隋朝人事制度的变革提供了平稳过渡的契机,使隋朝在对地方军政体系“去军事化”的变革得以顺利完成

随着北朝时期的州级行政机构向军事化机构演进态势,各州在原有行政机构的基础上又设置了军府,形成了“州府”、“军府”并立的地方军政机构,随着北朝中央集权的不断强化州军府逐渐褪去了军事色彩。州军府性质的不断改变为隋唐地方行政体系的演进铺设出了一条独特的发展道路。

随着州军府向着“去军事化”和地方化改革,州军府也逐渐从军事机构演变为纯粹的地方行政机构,地方化成为了州军府的最终归宿。军府府佐最终转变为普通地方行政机构的郡官,隋唐时期的地方之制由此开启。

《通典》中载:“以州为郡,无复军府,则州府之吏变为郡官矣。”

州军府制度的变革为隋朝人事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提供了契机。州军府经过北朝后期的变革至隋初已经与州佐实现融合即所谓“府州不别,混为一体”,这也就意味着隋朝取代了各州僚佐的选拔和任免。

在隋朝州军府僚佐的选任虽可由刺史推荐人选,但须中央吏部统一任命。府佐的任命没有严格的地域限制本州与外州人皆可担任打破了原州府僚佐任用的地域限制,各州僚佐非本地化的推行自然也就水到渠成。

《通典·职官十五》中载:“汉县有丞、尉及诸曹掾。多以本郡人为之,三辅则兼用他郡。及隋氏革选,尽用他郡人”

这一变革变相削弱了刺史的权力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为隋朝地方僚佐人事制度的中央化铺平了道路。隋朝完成统一之后为了解除地方割据的隐患致力于削减刺史的军权,对地方军政体系进行了彻底的改造。

北魏辅国将军徐州刺史墓志铭

从“依军号定品”到“依州等定品”表相上来看只是对州军府制度上的“微调”并未触及州军府的根本制度,但在在实质上却改变了州军府的组织原则和人事关系。使中央与地方权利争夺的天平最终倒向前者,“依州等定品”制度的施行对隋唐两朝地方行政制度的演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历史文献:

《三国志·魏书》

《北齐书》

《通典》

《中古地方行政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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