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武帝出身于南朝王、谢、袁、萧四大望族之一的兰陵萧氏,在齐和帝中兴二年四月,萧衍起兵代齐为帝,以禅让的方式在建康即帝位,改国号为梁。梁武帝自己也认为前期的统治是“我家国犹若金瓯,无一伤缺”。
就这样看似繁荣的治世,却被侯景区区八百铁骑攻破建康。侯景之乱加速了萧梁政权的瓦解。萧梁政权的瓦解并不是一朝一夕,梁武帝一系列荒唐行为断送了梁国江山,“则虽有丰功伟绩,终不能盖其大恶。”最后萧梁政权在侯景之乱后很快解体。
一、梁武宽容宗室
梁武帝对于宗室采取优容政策,尤其是对兄弟和子侄无底线的优容,究其根源在于南朝宋齐屠宗,特别是齐明屠宗的影响。梁武帝认为宋齐动乱、乃至亡国的最主要原因是皇帝对宗室管理过于严格,尤其到了萧齐时期,情况愈加惨烈,“宋子孙多不得其死,尤是文帝、孝武、废帝、明帝数君之所为。至齐高、武子孙,则皆明帝一人所杀,其惨毒自古所未有也。”。
宋、齐屠宗是指在皇族中有资格成为继承皇位的人,会被在位的皇帝的拥护者认为是潜在的危险。害怕宗室反叛来夺得皇位,因此成为被斩杀的对象。
南朝时期宋太祖文皇帝长期妥协宽纵,宗室和士族势力日益增强,太子刘劭弑君,自即皇帝位,宗室不附者和有宿怨者都遭遇大肆清除诛杀。宋世祖孝武皇帝出身非嫡长,诛兄而立,前废帝子承父业。以太宗明皇帝为首太祖文皇帝系与以刘子勋为首世祖孝武皇帝系阋墙政局,迫使太宗明皇帝屠宗,地方宗藩名存实亡,亦彻底推毁宋廷之基。
齐明屠宗,亦缘起宗法出身,身为宗室支庶,屠尽太祖高皇帝子孙,势在必然,此与宋世祖孝武皇帝相似。近乎宋明屠宗而让道于齐,齐明屠宗亦使地方宗藩名存实亡而禅让于梁。高宗明皇帝即位后,为压制宗室力量,大规模屠宗,太祖高皇帝子孙皆被诛,无一幸免。
高祖武皇帝鉴于前朝情况,没有原则性宽容宗室。对待平民却如同草芥,皇帝致力于调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意欲摆平士族与寒族之间关系,将皇族之间“骨肉相残”变为“骨肉恩爱”。
梁武帝将宗室诸弟子侄派至要地镇守,掌握一方实际权力。在宋齐两朝,宗藩皆受皇帝所派典签监视,典签实为皇帝耳目,高祖武皇帝却废除典签制度,致使宗藩毫无忌惮,在地方为非作歹。高祖武皇帝优容权贵,加速了萧梁灭亡。
二、梁武苛刻黎庶
晋永嘉乱后,大批中原人士过江,因士族享有免除徭役和赋税的特权,不需要服课役,导致北来流民多是寻求高门大姓庇护,成为依附于士族的荫户。与此同时,由于户籍制度混乱,为庶族伪造谱牒从而冒充士族取得政治经济特权提供便利。
沈约曾上书梁武帝,指出宋元嘉以来户籍混乱,普通的布衣百姓为了更新家籍,大多相互勾结出资买通官吏。官吏为了聚财,在一定范围内随意定门第。民间出现了“昨日卑微,今日仕伍”的局面。庶族伪造谱牒,导致士庶不分。《通典》记载:“巧伪既多,并称人士,百役不及,高卧私门(士族),致命公私阙乏,是事不举。”
到萧梁时期户口混乱到了极点,致使检籍势在必行,将浮游人口和荫户检括出来,使其成为朝廷赋税承担者。梁武帝时期对于不符合之前登记的户籍退回重新整改,被退回整改的户籍称为却籍户。但是地方官吏十分地腐败,该退回却籍的不退回,不该退回的户籍却退回。最终激化了矛盾。
自宋齐始,伴随士族摒弃武事,庶族通过军功取得政治高位。梁天监年,庶族依靠军功而免徭役的人数越来越多,例如钟嵘就曾上言梁武帝,认为依靠军功庶族成为士族会祸滥门第,主张革除此项。但依靠军功起家的梁武帝最终否决了此议。梁武帝时期佞佛尤其严重,寺院地主依仗权势侵占大量的土地,《梁书》中记载,大同七年皇帝下旨重修僧尼所占土地的边界。
寺院民户成为了免税免役的法外之地,导致很多的穷困百姓“竭财以赴僧,破产以趋佛”。此外,在岭南一带,多是牲口、翡翠、明珠、犀牛和大象的集散地,朝廷以此获利。从刘宋开始岭南土著武力豪强和京畿地区大部分人口不服徭役。
至梁时,不仅不服役,朝廷因军事所需要的杂物由岭南产出,可以临时折成一定数额的徭役和一定时间的赋税,但无恒定的折合标准,导致部分缴税的郡县折合变少,免税免役的范围在逐渐扩大。免税的人越多,则承担者负担就会越繁重。同样额度的赋税和徭役便被分摊给百姓,极大增添了百姓的负担。萧梁时期的赋税徭役项目繁多且杂乱。
梁武帝天监元年时颁布“始去人赀,计丁为布”的法令。通过这条史料可以看出此时的“调”由按户征收转为按户内的人丁数征收。虽然每一个丁男的输调量比之前西晋输出量的平均减弱,这种表面上看起来的减少,并不意味着实际上输调量的减少,因为一户之内人丁数可能大于一丁。
按照此执行规则,百姓承担的租调更多。除此以外南朝梁在传统的“调”布、绢、丝和绵之外丁男还要交纳八尺的禄绢,三分二两的禄绵,丁女交纳四尺的禄绢,一分六两的禄绵。这些都是在南朝梁时期新增加的“调”。
田租除了丁男征收五石的租米,丁女征收两石五斗的租米外,丁男额外征收二石的禄米,丁女征收一石的禄米。并且在梁时期把西晋到宋、齐一直以来按口税米改为了按丁输租。尽管从两晋、宋齐,百姓需要交纳的“租”和“调”是不断上升的过程,但是在南朝梁时最为严重。在梁时期,第一,“租”和“调”都从按户征收转为按丁征收。
第二,除此以外又增加其他额外的税收。第三,以钱币折纳的情况在逐渐增加。第一点和第二点导致纳税者的负担不断地加大。最后一点虽然表现出江苏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是对于百姓来说受商人的盘剥的比重也在不断上升。
南朝梁时期的杂税,在东晋时期的商税种类中不断地增加。南朝梁时期的征收的杂税有:估税、关津税(梁时期经济逐渐地发展,设立的关津逐渐增多,关津之税也在增加。虽然梁武帝时期“务从优减”但是仅仅是表面,并没有减少征收的数量。)、桁渡税、牛埭税(为了便利来往的船只设立的水利工程却成为官员榨取钱财的途径。
到了梁武帝大同年间,并没有因为萧齐时期顾宪之的反对而减少,反而加重了税收。在大同十一年间三月梁武帝才下旨稍稍减少,减少民患,但是依旧只是形式上减少。)、市税(在永明十一年八月提出可以适当减少市税。
虽在萧梁时期没有明确的记载,但是在萧梁时期建康城淮南一带市场发展可观,因此推断梁武帝时期应该没有废除。)、邸税(梁时期增加了专门主管的官员少府卿。)、鱼典税(萧颖达曾征收五十万之多。)、酒税、塘丁钱、桥役钱、修城钱。除上述各种税收以外,梁时期还增收各种杂调,在正规的赋税之外,为紧急需要临时加派税收。
观南朝梁时期的税收制度,对比东晋、宋、齐时期有不断加重的趋势,并且有新的税目的出现,新的杂税本来是临时加派为民自用,结果变成了定额,相当于在赋税以外又增加了一“调”。所以在南朝梁时期“赋调云起”种类繁多。加重了百姓的负担。
萧梁时期还有兵役、吏役、匠役,除了这些还有大约有几十种的杂役。比如:塘丁之役、桥役、滂民之役(萧齐新增“滂民之役”而萧梁并未取消)、给官吏服役(天监十三年梁武帝赐二百多人给萧伟服役)等等。实行和市和和籴制度本来是聚米备荒、赈济灾民的目的,但是梁廷却强行低价购买粮食和物品在灾荒之年高价卖出。
萧梁时期,课税土地面积日益缩小,士族占有土地面积却日益增添。梁廷虽然多次授田、括户(检括户口),却并未形成可实施的一整套制度,导致最后收效甚微。
面对苛刻徭役,大量百姓逃亡或者依附高门。使用“符伍之坐”之法来控制承担徭役人口,防止民户逃亡流失,但是南朝梁徭役对百姓剥削,表现在名目繁多,役期不定额,人民为了逃避徭役竟然自残身体。梁廷不止在赋税和徭役方面苛刻百姓,“(梁)武帝敦睦九族,优借朝士,有犯罪者,皆讽群下,屈法申之。百姓有罪,皆案之以法”。
针对百姓刑法过于严苛,连坐致使老幼皆未能幸免,一人逃亡、举家受罪。这与宽容宗室形成强烈对比。梁武帝祭祀时,有位老人拦梁武帝车驾进言:“陛下为法,急于黎庶,缓于权贵,非长久之术。诚能反是,天下幸甚”。
梁武帝就此进言调整刑法,仅仅是废黜黵面刑法,对于捕谪之家涉及的老弱可以免除。刑法关键是公平,梁武帝仅仅是调整对百姓的刑法,并没有实施法令如何制约权贵。因此说梁武帝只是表面调整并未实质性地改革刑法。
天监四年冬十月,第一次北伐在洛口战败,梁军五万将士丧生;天监七年,第二次下诏北伐,因为北伐死伤人数过多,战事不利而中途停止;普通五年,继续北伐,萧综逃生导致北伐惨败,魏军不战而收复了彭城,梁军损失了一半多的兵力。三次北伐,造成南朝壮丁大量减少。
天监十三年,梁与魏为争夺淮南修先后投入二十万军民筑浮山堰工程,先后在天监十四年夏四月和冬十月两次溃堤。中大通二年派人征发吴郡、吴兴、义兴三郡民丁开河,导致本是富裕的吴兴一带多年失守。加之寒山一战任用军事能力浅陋的萧渊明,十万军马战败后几乎损失了十之七八。
梁武帝因对宗室下重罪而整日不悦,但是对待百姓生死却不闻不问。后世多以为梁武佞佛致使身死国灭,虽有偏颇之处,然而梁武帝苛待百姓,导致侯景乱前十年间,南朝农民大规模暴动便达到九次。梁普通后,大规模农民暴动有:齐苟儿暴动、江州鲜于琛暴动、刘敬躬暴动,交广持续多年李贲叛乱。
梁廷并非如庚信在《哀江南赋》所言的五十年中,江表无事。萧梁百姓早已是“人人厌苦,家家思乱”。南朝户籍混乱,在籍纳税和服役人数锐减,赋税的繁重等系列问题最终演变成严重社会问题,动摇萧梁政局根基。致使侯景最初以八百叛军迅速壮大为十万兵马,围困台城。
三、总结
梁廷享国五十余载,侯景之乱推动萧梁政权倾覆。侨姓次等士族衰败,牵连侨姓门阀士族和江东土著士族悉为之陪葬。侨姓次等士族兴起之初,率先屠宗和践踏汉家二王三恪制度,宋齐梁三朝不止屠戮本朝宗室,亦屠尽前朝宗室。加之齐明屠宗荡平地方宗藩,梁高祖武皇帝籍此入主建康。
梁高祖武皇帝矫枉过正,过分宗室宽容,滥封兄弟、子孙、诸侄为王。此举非但不能缓解宗室矛盾,反而加剧宗室矛盾发展至不可调和地步;梁廷又过分苛刻压榨百姓,急于黎庶、缓于权贵,从而动摇了梁廷立国根基,至于侯景之乱,只是摧毁梁国的导火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