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国志对魏主形象的描述,曹操

在中国古代小说中,《三国志演义》作为第一部长篇历史小说,最显著的特点即体现在其与史传的文化渊源关系上,嘉靖本《三国志通俗演义》的署名就是“晋平阳侯陈寿史传,后学罗贯中编次”,这明确交待了该书与《三国志》的关系。

《三国志》是西晋时期陈寿编撰的一部纪传体史书,该书讲述了三国时期重要的政治、经济和军事领袖,以及那些为思想、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做出贡献的人的事迹,共涉及四百四十多人。

魏主”是《三国志》中记述的重点,《魏书》中的“武帝纪”等保留了六位曹魏之主的原始资料,这是“魏主”群体形象的生成阶段

《三国志》对“魏主”形象的描述

《三国志》为魏国君主立“纪”,而降低蜀汉、东吴君主的规格为“传”。《三国志》魏国君主的传记有《武帝纪》、《明帝纪》、《文帝纪》和《三少帝纪》,对六位“魏主”的事迹做了比较详细的记述。

曹操在《三国志》中,曹操主要是以正面形象出现的。

虽然当时敌国对曹操的品行多有批评,如刘备认为曹操剥乱天下,残毁民物,孙权称曹操为“老贼”,周瑜说曹操是汉贼等等。但他们对曹操的才能都称赞有加。如孙权就认为曹操的将才之力自古少有。

曹操

曹操死后,曹植的《武帝诔》讲述了曹操的生平,讲述了他征召士兵、讨伐董卓和统一北方等事迹,赞颂了他勇武果敢、智谋过人、崇尚节俭、能文善诗的品格。

在《三国志》里曹操重视人才,唯才是举,用人重谋,有高超的军事才能,如讨伐董卓、平定袁术、擒拿吕布等等。

在《武帝纪》的评中,陈寿对曹操做了一些总结性评价,比如在汉末天下大乱之时,曹操运筹帷幄,聚天下人才,铸成大业,可谓是不可多得的超世之杰。

曹操剧照

曹丕《三国志》中的曹丕是一位文武双全的才子,同时也是一个有着理想却生不逢时的悲剧人物。

《文帝纪》记载曹丕下笔成章,天资聪慧,八岁就能学贯古今;不仅如此,曹丕射箭骑马样样精通,可谓是文武兼的。

曹丕剧照

陈寿对曹丕形象的描写侧重其军事才能。曹丕执政后,多引兵法分析军事行动,论述十分精辟。黄初年间,曹丕组织三次大规模征讨孙权的军事行动,对军事斗争的部署和安排非常精心细致。

建安十六年(年),曹丕留守邺城。相国西曹掾魏讽“潜结徒党,又与长乐卫尉陈祎谋袭邺”,曹丕得报当机立断,成功保护了曹操后方的安全,也使曹魏集团躲过一劫。曹丕在处理危及曹家政权安全时的魄力和果敢不亚于乃父。

曹丕剧照

但陈寿对曹丕也有负面的评价,在《文帝纪》中写道曹丕不“公平”,不能“旷大”,这是曹丕的一个缺陷。

曹丕作为魏国的开国君主,虽有种种的缺点和不足,但在三国时代,仍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在历史上留下了属于自己的精彩篇章。

曹叡在《三国志》中,曹叡深得祖父曹操的宠爱,经常陪伴在曹操左右,耳濡目染,学到了很多东西。

他的父亲曹丕也很看好他,每逢朝中宴会,父亲便带他一同前去,让他熟悉了周边的大臣。十五岁时,他被封为武德侯。

曹叡剧照

黄初二年封齐公时就曾作《正朔论》,建议文帝定正朔,表明朝代已更替,昭示魏的正统地位。

即位之后,在军事上曹叡继承了父祖的治国方略,宏扬先帝遗志,以灭蜀吞吴、平定天下为己任,在与蜀、吴的战争中多次获胜,军事谋略得到了朝臣的赞赏和信服。曹叡在位期间,魏国疆域比以往更加广大。

曹叡

曹芳魏明帝死后政权落入司马氏之手,曹魏政权在风雨飘摇中又存在了26年。

在这26年中,曹魏走马灯式地换了三个皇帝,即齐王曹芳、高贵乡公曹髦和陈留王曹奂。这三位“魏主”都是少年天子,史称“三少帝”,在《三国志》中合传为《三少帝纪》。

曹芳剧照

明帝曹叡没有儿子,死后传位于养子曹芳。曹芳继位时只有九岁,由大将军曹爽和太尉司马懿共同辅政,后来司马懿发动政变,诛杀曹爽,司马氏开始掌握朝廷大权,二十三岁被废为齐王。

关于曹芳,《三国志》主要是对其为君之德进行了阐述。《三少帝纪》记载,齐王芳因祭祀祖先而出行,发现修路的百姓苦不堪言,所以他颁布了一项法令,声明道路不必注重修饰,以减轻修理道路的百姓的负担,体现了他爱民的一面,但也对其敢怒不敢言的一面进行了批评。

曹芳剧照

曹髦曹芳被废后曹髦入继皇位,时年十四岁,二十岁被害,死后被司马氏废为庶人,史称原来的爵位为高贵乡公。

《三国志》对曹髦的评价较高。陈寿在《三少帝纪》中评论说:古者以天下为公,唯贤是与。高贵公才慧夙成,好问尚辞,盖亦文帝之风流也。

曹髦剧照

曹奂曹奂在曹髦被杀后继承皇位,时年十六岁,这时司马氏已全面掌控大局,作为一个傀儡皇帝,他最终以禅让的形式完成了魏、晋的换代,最后被封为陈留王。

《三国志》卷四《三少帝纪》对他做了这样的评价:陈留王恭己南面,宰辅统政,仰遵前式,揖让而禅。

《三国志》通过《文帝纪》《武帝纪》《明帝纪》《三少帝纪》对六位“魏主”按顺序做了记录,但对魏晋嬗代的史实的记载却不多,主要是通过曹丕对人才的不当使用和曹叡对宫殿的修建等从侧面说明了魏朝的衰落。

陈寿虽然对三国史事的叙述比较客观真实,但由于时代和个人生存环境的原因,他只能用隐晦或委婉的方式来表述一些难以直接写出来的东西。

如对高贵乡公曹髦为司马昭部下所杀一事,《汉晋春秋》、干宝《晋纪》、《魏氏春秋》等多有详细记载,但《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中仅记为“高贵乡公卒,年二十”。

还提到了太后令和司马昭上书,信中谈到了高贵乡公性情暴戾,忤逆无道,将杀皇帝一事推到别人身上,从而掩盖了司马昭的罪行。

又如,曹芳当皇帝的时候只有八岁,虽然是一国之君,但一切大权都掌握在辅臣手里。仅仅通过只言片语对曹芳这一傀儡形象进行了侧面描述。

曹芳剧照

此外,《三国志》的作者陈寿也在别人的传记中记录了“魏主”的行为。

例如,为了表达曹丕的无容人之量,他在别人的传记中记录了他在与人交往过程中性格的缺点。又如《刘放传》中记载了魏明帝曹叡之死的详细情况。

由于“纪”是皇帝的传记,按照中国史家的传统,对相对消极的行动和评价应该“避讳”,所以很多条目记录在臣子的“传”中。

《三国志》中“魏主”形象的特征

《三国志》对曹操、曹丕、曹叡、曹芳、曹髦和曹奂的政绩通过大量笔墨进行了叙述,“魏主”形象主要是以正面为主,特别是在军事才能和文学成就方面,几位“魏主”的表现都比较突出。

陈寿以实录精神对三国历史人物的描绘与评价亦真正做到了刘知几所说的“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

曹操在陈寿的笔下当是较为客观、真实的历史人物再现。

《三国志》中的曹操是一个成就卓绝的政治家,是一个有文韬武略的军事奇才,也是一个成功的统治者。

曹操读书认真,即使在繁忙的军旅中也坚持学习,彻夜与身边的伙伴们交谈,学习治国之道,谈论诗词歌赋。

曹操剧照

在二十多年的政治军事生涯中,曹操每到一个地方都要选拔一大批优秀的人才,以期为自己治理国家助力,因为他知道文人学者的才能对社会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他兼具政治领袖和文学领袖的双重身份,号召各地的英才为自己服务。鼓励他的幕僚和文人才子写诗,维护曹魏集团的统治政策和装饰曹魏集团的形象,得到更多的主动权,曹丕、曹叡都继承了曹操的这一特点。

曹魏政权的官修史书是王沉的《魏书》,此书也是陈寿作《三国志》的重要参考资料之一。

《三国志》的《魏志》部分沿用了《魏书》的记载,并且,因为陈寿是晋朝的官员,他不能不考虑以魏为正统,于是记叙政权更迭过程时对魏、晋诸帝多有回护,在对“魏主”形象描写时突出的是“魏主”的正面形象。

曹魏后期的史官王沉在《魏书》中皆取有关“魏主”正面材料,回避了负面问题,赞颂了“魏主”军事才华、善于用人、酷爱读书、武艺高强、精通工程、生活俭朴、注重奖赏等方面。如,作者在《武帝纪》结尾处高度评价了统一北方的功绩及谋略。

陈寿作为晋朝的史官,委婉地揭露了曹操的恶的一面,如通过荀彧被杀一事表现出他的多疑。

但总体来讲,还必须维护魏的正统地位,尽量保持“魏主”的正面形象,即使是曹丕篡汉、司马昭篡魏这样本属篡位的大事,在《三国志》中也都被处理为“禅让”。

由此可知,《三国志》中“魏主”形象的描写虽然较为客观,有褒有贬,但主要是以正面描写为主。

在《三国志》中“魏主”形象基本定型,这为后期“魏主”形象的多元解读提供了史料基础。

陈寿历史观对“魏主”形象的影响

《三国志》为三国之史志,分为《魏书》《蜀书》和《吴书》,似乎是公平对待三国,没有偏袒,但由于《魏书》是在三国之首,刘备集团被称为“蜀”,且魏国之主的传为“纪”,两位蜀汉之主的传则为“先主传”和“后主传”,其尊魏抑蜀之正统倾向有目共睹。

《三国志》的历史系年是以魏国的年号为序,蜀、吴两国的叙事也以魏国年号为参照,这个“参照物”背后也蕴含着尊魏的正统思想,这种思想对“魏主”形象有直接的影响。

陈寿的时代社会动荡不安、政权更迭频繁,因此,统治者对私人著述和私人修史的限制相对较小,文人因此思想积极,视野开阔,这一时期的文学和历史作品可以在大范围内广泛传播。

在这一时期,私人修史往往利用史料的改编版本来讽刺政治,或利用修史来寄托个人的情感和兴趣。

汉魏禅代的合理性是魏晋禅代的重要理论基础。所论合乎情理,表现出非凡的政治见识。司马氏从曹魏手中夺过权力,并冠以禅让之名,实为篡夺。

西晋统治者不得不将朝代的渊源向前朝部分延申,找到禅代的合理性,以隐藏其在这一过程中的阴谋与不可告人的秘密。

另一方面,通过确立曹魏为正统,晋继承了魏,从而确立了西晋王朝在历史发展中的合理地位。

陈寿是遵循尊魏贬蜀原则的,对于“魏主”的描写自然是以正面形象为主,这一结论在《三国志》中的篇幅和称谓中可以直接窥见。

在《三国志》中,《魏书》约占二分之一,《吴书》占三分之一,《蜀书》仅仅占六分之一。

《三国志》于《魏书》称曹操为“太祖”,于《蜀书》《吴书》称其为曹公。而刘备于《蜀书》称其为“先主”,在《魏书》《吴书》中经常叫他的名字。从这些细节可以看出陈寿对“魏主”的尊重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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