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武帝下诏撰修《十八州谱》这一大部头总谱类书籍,其原因与谱牒的经济功能及南朝宋、齐、梁三代政府的书籍、检籍活动密不可分。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东汉末年兴起的豪强地主摇身一变成为地方大族。在那个战祸不己、征伐不休的年代,他们占田置地、建造坞堡、组织部曲,发展起稳固的庄园制经济,各地同族竞相归附,成为豪门隐蔽下的户口,从而形成世家大族累世同居的局面。如刘宋吴兴沈庆之“广开田园之业……产业累万金,奴僮千计”,梁竟陵王萧子良“于宣城、临成、定陵三县界立屯,封山泽数百里”可见当时庄园制经济规模之大、人口之多。
依附其中的奴仆、佃客、衣食客等“皆注家籍”,即列入主户簿状而不在政府户籍管辖范围内,因此也就不需要承担政府的赋税徭役,于是用来详陈百家、甄别士庶的谱牒档案特别是官修总谱类书籍就成为政府征收赋税徭役的重要参考资料。正如周一良先生所言:“谱牒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要以辨别士庶,使应当服役的庶族不能冒充士族,逃避差役。”
01谱牒与占田荫户制度
南朝时门阀政治己经趋向成熟甚至走向僵化,一方面九品中正制为门阀士族提供政治特权,形成“官有世胄,谱有世官”的局面。从曹魏起还确立八议制度,即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贤人君子)、议能(才能卓越者)、议功(功勋卓著者)、议贵(身份显贵者)、议勤(有大勤劳者)、议宾(先代之后为国宾者),目的是保护高级士族,依据“八议”之科,对触犯刑律的世族往往从轻处置,这就维护了士族的司法特权。另一方面占田荫户制度从国家律法层面确立世家大族的经济特权。
通过这一制度,士族不仅占有大片土地,还可荫庇族属户口成为衣食客、佃客等,为他们建立贵族庄园奠定经济基础。占田荫户制度从西晋太康元年正式确立,在其实施之初,占田和荫户的数额都有明文规定和严格限制,但随着门阀士族势力的不断强大,特别是到每个朝代中后期,朝政混乱,政权更迭,这些规定和限制逐渐沦为一纸空文,演变成“都下人多为诸王公贵人左右、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皆无客役”,占田荫户制度从此成经济收入的护身符。
拥有大片田产和荫户的士族,建立起强大的士族庄园制经济,成为集官僚、地主、知识分子三位一体的垄断经济、政治乃至文化权力的贵族,“自是世禄之盛,习为旧准,羽仪所隆,人怀羡慕,君臣之节,徒致虚名。贵仕素资,皆由门庆,平流进取,坐至公卿”。然而正是因为士族享有的这些在赋役租调方面的经济特权,谱牒间接成为核定户籍的档案资料,才使得谱牒与户籍间关系更加密不可分。
02谱牒与户籍的密切联系
魏晋南北朝时期,谱牒和户籍皆可作为政府征收赋税租调的依据或参考,户籍簿册是直接依据,谱牒是间接参照物,故而谱牒和户籍册可以作为相互校对的档案资料,所以才如郑樵在《通志氏族略》中所记载的官修谱牒需要“藏于秘阁,副在左户”,户部是掌管户口、财政的中央行政机构,“藏于秘阁”说明官谱在当时作为一种档案资料的重要性与珍贵价值,而在户部收藏一个副本,其实是为了便于用官谱佐证、校订户籍簿册。
另外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政治动荡,战乱频繁,像官修谱牒一类的大部头书目很容易被毁坏,如“晋咸和初,苏峻作乱,文籍无遗”,侯景之乱导致“台城沦陷,坟籍散逸,注记无遗,郡县户口,不能详究”,故而十分有必要准备一份官谱副本存于户部,在特殊情况下进行谱牒和户籍的对校。
在魏晋南北朝这个特殊历史时期,整个社会对身份的区分和界定极度严苛,庶族和平民百姓无法通过正常手段进入士族阶层,其中很多人为逃避徭役,逼于无奈只能铤而走险篡改、伪造谱牒或户籍档案。
傅克辉先生认为魏晋南北朝的户籍籍注内容主要包括:姓名,年龄,籍贯,家庭成员状况,健康及服役状况,官职,包括祖先的官职和本人的历任官职,爵位,包括祖先的爵位,乡里清议,士庶门第。这些项目与前所述谱牒内容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只是前者主要从经济角度作为核对赋役租调的依据,后者重点从政治层面成为确定士庶身份高下的花名册,所以当时的人如果想在政治上获取福利就要买袭官谱,那些想逃避赋役的人,则大都从伪造户籍入手。
但这两种手段都能让庶族诈伪入士族以获得特权,可谓殊途同归,所以投机之人皆趋之若鹜,哪种手段易于实现则从哪里钻空子。另外谱牒特别是官修谱牒只记士族,而户籍簿状的记录则包括庶族和平民百姓等,且记录较谱牒而言更加简练。谱牒因为中正选官的需要还记载人物生平事迹等内容,而户籍目的只为征收赋役,所以没有这方面的内容,且在征收过程中为方便查阅,其行文与格式也必然趋于简化,使人一目了然。
03南朝齐、梁检籍与《十八州谱》的撰修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北方战乱不断、政权更替频繁,特别是永嘉之乱后,北人大量南迁,这当中不乏当时北方的名门望族,如琅琊王氏、太原王氏、陈郡谢氏、汝南袁氏、颍川荀氏等皆举族南迁。为厘清这些南渡士族的经济特权以及将其他庶族和流亡百姓安顿成为政府控制下的编户齐民,东晋政府采取侨置政策,设立侨州郡县。
另外由于东晋南朝政权更迭较为频繁,士族迁徙、流亡甚至灭族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在侯景之乱中,南方士族遭受重大打击。侯景叛乱前,曾向梁武帝请求与王、谢世家联姻,但被梁武帝以“王、谢门高非偶’可于朱、张以下访之”而拒绝,侯景受到羞辱,故而立誓“会将吴儿女以配奴”。
所以经历侯景之难后’“中原冠带随晋渡江者百家,故江东有《百谱》,至是在都者覆灭略尽”。永嘉之乱后南渡的士族显然不止百家,但侯景被萧梁皇族和王、谢等高级士族拒婚,所以变乱中首当其冲很可能是这些高级士族。综上所述,士庶的这些流亡变动因素,给政府的户口检索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和阻碍。
为摆脱这一困境,东晋南朝时,政府不断采取大规模土断措施,以期整顿户籍混乱的状况,比较著名的如东晋桓温主持庚戌土断、刘裕主持义熙土断。但许多侨人为逃避赋役,买通官员在户籍上作伪。
当时士族拥有特殊的户籍,享有免除赋役的权利。许多南渡庶族以及稍有家资者,企图通过贿赂官员、篡改伪造士籍的方法来逃避赋役,甚至比较富有的庶族通过重财向家境落魄的士族买婚,来实现自己跻身士族的目的,如前文所述沈约弹劾东海王源的例子。
确实有些家道中落的士族看重庶族的巨额家资,而富有者觊觎士族的身份地位,两相一拍即合各取所需,故谱籍作伪之风始终难以禁绝。为解决户口隐漏、作弊问题,南朝政府多次采取检籍措施,不断清检士籍以保证赋役征发。其中最著名的两次检籍,一次是萧齐高帝时虞玩之提出的,一次是梁武帝时沈约提出的。
萧齐建国初,面对户籍伪乱不堪的问题,齐高帝要求大臣给出相应解决对策,于是虞玩之提出进行检籍。这次检籍在梁萧子显《南齐书虞玩之传》中描述得十分详尽。先是齐武帝意识到户籍混乱的严重危害,下诏要求百官提出解决对策。
于是虞玩之上书详细论述前代及当时检籍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解决对策,这次检籍规定以刘宋元嘉二十七年的户籍为准,只要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一律改订,即为“却籍”。但这一措施并没有真正解决户籍不实问题,反而激发更大矛盾。“于是货赂因缘,籍注虽正,犹强推却,以充程限。至世祖永明八年,谪巧者戍缘淮各十年,百姓怨望。”
由于官员贪污作弊,户籍依然有许多错漏,而且检籍本身侵害百姓既得利益,激化社会矛盾,导致民怨四起。在这种情况下,永明八年齐武帝不得不下诏,齐武帝意识到再检籍下去可能会引发更大社会问题甚至危害统治根基,所以对以往户籍错漏问题不再追究,并让发配边疆服役的人都回归本地,至此萧齐声势浩大的检籍工作以失败而告终。
户籍混乱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至梁武帝时尚书令沈约上书,此即为在中国古代校勘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沈约《上言宜校勘谱籍》。
先是梁武帝时南徐等地两年不上黄籍,这些都是政府征收赋役所必须参考的记载地方人口情况的簿籍,地方连户籍册都难以呈上,其混乱状况可见一斑。故尚书令沈约向梁武帝进言,提出解决对策。首先沈约提醒梁武帝下省左人曹所藏旧有簿籍《晋籍》,既然当时户籍册难以收集和保证准确度,就可以用东晋咸和年间所修的比较精详的《晋籍》为参考蓝本,这部书的记载时间起于咸和初,终于刘宋。
然后沈约接着分析宋、齐两代户籍混乱、士庶不分的根本原因。如前所述,南朝宋孝武帝曾重新书定户籍,但大量人趁机更书籍注,后齐高帝在虞玩之建议下实施检籍,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改籍作伪的状况又频频发生,故而宋齐二代士庶不分、杂役减缺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检籍不彻底,而在于核籍不精。
接着沈约对校籍流程和规则提出具体建议:令、史入库检籍,必须有直郎、直都共同监视,以防有人私自改籍,同时加大对晋籍和刘宋永初景平籍的保护力度,在严格入库检籍阅读和书写流程基础上,选取深谙流品的史传学者以谱牒和晋籍、永初景平籍共同对证校勘,互相核定,以此来厘准户籍。
但从户籍研究者的角度出发,在仅有的几篇史料如《南史》、《通典》中提到《晋籍》这一名称,大都是从户籍混乱引出《晋籍》,且从未明确提到与贾弼或《姓氏簿状》有何直接关系,故而研究户籍学者多认为其是户籍簿册也在情理之中。虽对《晋籍》的身份难以明确,但这恰好从侧面反映出谱牒和户籍间难以分割的密切联系。
在吸取刘宋孝武帝、萧齐高帝书籍、检籍失败的经验教训基础上,面对簿籍紊乱的现状,沈约清醒地意识到是“核籍不精”的问题,所以他提醒梁武帝注意谱牒的重要性和精准度,建议采取户籍与谱牒共校,户籍撰修诸郎与缮写谱牒的令史合作校对的新方法。前己所述,东晋南朝由于人口流动性大,加之多次土断、检籍给有心之人创造了更多作伪机会,所以户籍准确度越来越差。
04结语
北朝魏收《魏书》被时人诟病为“秽史”也与此有关。魏收本意“因中原丧乱,人士谱牒遗逸略尽,是以具书其枝派”,但是却造成“前后投诉,百有余人,云遗其家世职位,或云其家不见记录”的状况。这实际是因为部分士族在强调自己作为世家大族在史书当中的重要地位,而魏收没有全面公正地解决这一问题,所以才会遭到诟病。
梁武帝来自北朝高级士族兰陵萧氏,他必然知道谱牒对士族的重要性,同时也深知前代谱牒多有作伪,故而面对沈约提出的这些问题与建议,一方面,梁武帝认识到以前单纯参考户籍的检籍方式不够完善,加之核籍不精等问题,检籍始终不见成效。
因此需要引入谱牒资料作为参考来核实户籍,提高户籍准确度,而检籍只是治标不治本,要从根源上解决户籍隐漏问题,最有效的办法还是从诈伪入士族的源头入手,但在户籍不实难以核准的情况下,只能采取核定谱牒的迂回方式。故而,他采纳沈约的建议设立令、史、谱局并诏令王僧儒改定百家谱。
另一方面,梁武帝在采纳沈约建议后,没有直接诏令重新修订户籍簿册,而是间接令王僧儒改订百家谱,说明梁武帝己经意识到在当时士族衰落、庶族崛起的政治情况下,靠单纯清检户籍的方式己经不能维系士族特权,反而会更加激化社会矛盾,士庶之防的界限己然岌岌可危,所以他们亟需一部权威的谱牒来重新规整统治区域内的士族特别是高级士族的地位和等级,以此继续维系腐朽的士族统治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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