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诗歌文献流传史

西汉前期朝廷有两套官方音乐机构:一为隶属于太常的太乐,一为隶属于少府的乐府。西汉后期,汉哀帝罢乐府,将两套机构合并为一套,归属太乐。因为这两个音乐机构的合并,汉代乐府歌诗的所指便从专指乐府所收集的诗歌扩大至也包括太乐所掌的宗庙礼仪类歌诗了。所以,《汉书·艺文志·诗赋略》的“歌诗”中就既有太乐所掌的宗庙祭祀乐歌,又有乐府所收集的地方乐歌。西汉官方音乐机构,经哀帝罢乐府合并太乐,再经数次的增损更迭和改易名称,至东汉末年,大致形成蔡邕《乐意》残文所记载的“汉乐四品”的状况。官方音乐机构以外,汉代还有无数的公卿、列侯、皇亲、近臣和富庶之家私养家妓。官、私音乐机构生产了数不清的诗歌。

可是,这些机构和私家享乐所产生的歌诗并没有专门的文献流传下来。现存汉代文献中只有班固《汉书·艺文志》《礼乐志》和蔡邕《乐意》等记载了这些诗歌的一鳞半爪。《艺文志·诗赋略》记载的歌诗目录28家篇,应该是西汉成、哀之际刘向父子根据当时太乐及乐府的文献略记而成。但是,《艺文志》并没有系以具体的诗篇。《乐意》残篇更是简略,所载“汉乐四品”只有类目而无诗篇。在具体乐府诗歌的收录方面,现存可见的汉时文献只有《汉书·礼乐志》收录了《安世房中歌》十七章,和司马相如等所作的《郊祀歌》十九章及其他零星之作。根据蔡邕所描述的“汉乐四品”的分类及其性质,它们应入“汉乐四品”之一的“太予乐”。除此之外,再无记载“汉乐四品”中的他类诗歌的汉代文献流传下来。

所幸的是,《宋书》《晋书》和《隋书》这些汉后史书中的“乐志”都在记载当朝官方乐歌的同时,追述过那些乐歌的汉代古辞及在历朝的变更。“汉乐四品”中的部分乐歌就赖此得以流传下来。《宋书》,沈约撰于南朝梁代,其《乐志》保存了许多自汉以来的音乐史料。《晋书》后成于《宋书》,其《乐志》在沿袭《宋书》的基础上又有所增益。《隋书·音乐志》在记载北周、隋的音乐典章制度的同时兼及整个南北朝时期,并上溯至汉。“汉乐四品”中的铙歌十八曲和部分相和歌就有赖于这三部“乐志”得以保存和流传下来。

宋代郭茂倩《乐府诗集》集历代乐书之大成,将其可见的宋代以前的历代乐府诗歌汇为一册,汉代乐府诗也就尽录其中。此时的汉代乐府诗的范围早已经扩大至指称所有汉代的官方及个人演唱过的诗歌,甚至是不曾入乐的里谣谚语了。宋代以后又有元代左克明《古乐府》,明代梅鼎祚《古乐苑》、徐献忠《乐府原》,清代朱嘉征《乐府广序》、顾有孝《乐府英华》、朱乾《乐府正义》等乐府文献出现。但在收录汉代乐府诗的数量方面,上述文献较之《乐府诗集》并无增益。《乐府诗集》收录的各代乐府诗,在明代尽入冯惟讷《古诗纪》,《古诗纪》进行了进一步的2整0理世。纪逯钦立又对《汉书·艺文志》《乐意》和《乐府诗集》对乐府诗的分类与编目方式并不相同。《艺文志》28家的目录名称除了将有主名的歌诗系于人名之下以外,其他都仿效《诗经》以用途或地域分类。《乐意》中的“汉乐四品”摒弃了《艺文志》中的人名、地域的分类方式,而是按东汉末年的官方音乐机构及其用途分类。

钱志熙经多方考证后认为《乐意》文字有散佚,“蔡氏《叙乐》四品,一为太予乐,二为周颂雅乐(即总章乐),三为黄门鼓吹,四为清商相和之乐”。如此考证,不仅使《宋志》《晋书》两“乐志”中所记载的一些汉代相和歌等在汉代的音乐体系中有所归属,而且也理顺了汉代与魏、晋、南朝宋官方音乐机构之间的承续关系。《宋书》《晋书》的“乐志”,以及梁代刘勰的《文心雕龙》对“乐府”的描述,都还是“汉乐四品”的格局。与上述文献相比,宋代郭茂倩对汉代乐府诗的分类,又有了明显的不同。《乐府诗集》一百卷,将历代乐府诗按十二类分类编排,汉代乐府诗分列于“郊庙歌辞”“鼓吹曲辞”“相和歌辞”“舞曲歌辞”“琴曲歌辞”“杂曲歌辞”“杂歌谣辞”七类之中。

前三类与“汉乐四品”中的“太予乐”“黄门鼓吹”“清商相和”呈大致对应的关系;缺“汉乐四品”中的“周颂雅乐”一类;其他四类则溢出于“汉乐四品”之外。《汉书·艺文志》歌诗28家与《汉意》“汉乐四品”分类方式的不同,是由汉代音乐机构的分合变迁,以及编制目录的目的和用途不同而造成的。汉代乐府诗最初只指在太乐及乐府中演唱的歌诗,班固按人名与地域编制这些乐府歌诗的目录与西汉前期的音乐机构设置及乐府采自地方歌谣的实际状况相吻合。西汉哀帝罢乐府,存者“别属他官”后,乐府诗的内涵和外延便扩展至指称所有在官方音乐机构中演奏和保存的诗歌,即汉末的“汉乐四品”。“汉乐四品”的名目与汉末的官方音乐机构呈对应关系。《乐府诗集》裁剪掉“汉乐四品”之“周颂雅乐”和增益其他四类,是根据汉代歌诗的实际存留状况做出的分类,同时也是乐府诗含义的变迁和外延进一步扩大的结果。

《乐府诗集》中不见“汉乐四品”中的“周颂雅乐”,是因为这类诗歌出于《诗经》且存量少,无须列出。汉代歌诗繁盛,“汉乐四品”只是汉末官方音乐机构制作和保存的歌诗。除此以外,还有大量的歌诗不入“四品”之中,诸如本在乐府机构演唱,罢除乐府后核减而不列入“汉乐四品”中的歌诗,众多的外戚、王侯及富庶之家养优蓄倡所产生的诗歌,以及许多不在任何音乐机构演唱的个人抒怀之作和在民间传唱的诗歌,等等。这些诗歌中有零星之作通过某种特殊的途径保存和流传下来,郭茂倩将这些少量的硕果仅存的作品根据后世乐歌的发展以及乐府诗外延不断扩大的状况,归于“四品”之外的“舞曲歌辞”“琴曲歌辞”“杂曲歌辞”“杂歌谣辞”四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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