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时期,墓志文的书写习惯受到了安史之乱的哪些影响?对天宝年间,统县行政区迁转书写有两种情况,一方面,部分墓志按照墓志书写习惯以“郡”称书写天宝时期官职。
另一方面,出现多方将天宝年间迁转按乾元改称后“州”名书写的墓志,这种违背墓志书写习惯的极端情况。
可能因唐严厉的伪官处理政策,唐的政策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因此墓志将所有官职均以至德改郡为州后的“州”称书写。
一、史燕时期的墓志书写《资治通鉴》载乾元二年四月,“史思明自称大燕皇帝,改元顺天,立其妻辛氏为皇后,子朝义为怀王,以周挚为相,李归仁为将,改范阳为燕京,诸州为郡。”
《新唐书?史思明传》载乾元二年,夏四月,更国号大燕,建元顺天,自称应天皇帝号范阳为燕京,洛阳周京,长安秦京。
更以州为郡,铸顺天得一钱,可知年4月后史燕地区改州为郡,区别肃宗后的“州”称。
第一方书写官职地名的史燕墓志是傅休仙墓志,首题为“燕故鹿郡平乡县丞傅公讳休仙墓志铭”。
顺天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葬,可以佐证顺天元年四月史思明诏命“改州为郡”后“郡”名在燕统治区域的实行情况。
李庭训妻崔上真墓志,顺天二年十一月十日葬,志文载“嗣子仙裔,相州参军。顷兵革不息,避地江干”。
安史之乱后相州一直在燕的统治区域,但李仙裔避地江干显然不是燕官,志文以乾元后“州”名书写天宝时期的职位,而非用史燕“郡”名书写。
魏珏墓志,盖题、首题国号均为“燕”,墓主于顺天二年四月十七日卒,七月十四日葬于史燕治下的洛阳。
“授州金事县县令摄上党郡,大都督府司马试太子洗马,依旧知司马事任赐金鱼袋又迁鸿胪光禄寺少卿大燕兴,捨边宥罪,特拜公河南府少尹”,可知墓主在史燕任官。
观其迁转完全按照唐代墓志书写习惯,可知墓主开元任州金事县县令,天宝年间任上党郡大都督府司马,《新表》记载墓主最终职位为鸿胪少卿,疑其乾元初为唐光禄寺少卿。
志文虽用“燕”号,但官职迁转则按照唐的书写习惯,即以“州”称书写开元官职,以“郡”称书写天宝官职。而非如安燕治下的燕国号墓志统一以安燕改郡为州后的“州”称书写唐职。
张昭训墓志,无盖,首题亦无国号,志文载墓主“为左卫翊府翊卫,股肱王室”,“顺天二年八月廿十九日,终于颖川郡长葛县郑邑里,以其年十月十六日奉灵舆归荥阳郡新郑县”。
使用史燕年号与顺天元年改州为郡后的“郡”称,但又称墓主在开天时期股肱王室,混杂使用。宋微墓志,无盖,首题亦无国号。
志文载二十擢第,解授常州江阴县尉陇右河西节度使哥舒翰美其才名,奏为支度判官拜大理评事。至德之初,王室多故,副大元帅、尚书左仆射郭子仪擢摄河南府法曹参军。
御史中丞崔宇表摄新安县令两考、部人立碑,颂其政德。大燕创业,楚才晋用,受太子人,无何。
迁洛阳县令越以顺天二年岁次庚子十月六日奄终于河南县永丰里之私第朝廷伤悼,赠钱三十万,哀荣葬礼。可知墓主在史燕任职。
考其五十二岁卒,二十擢第任常州江阴县尉,应该是开元中期,即以“州”名书写的开元时期的官职。
志文在以任职时期官称记载迁转的唐墓志书写习惯行文的同时亦称史燕建立为“大燕创业”,这与安燕时期伪官墓志行文刻意回避唐职并以安燕的“州”名一概代替迁转多有不同。
李晊及子李峑墓志,盖失,首题为“唐故正议大夫豊王府长史兼光禄寺卿李府君墓志铭并序”,“父振皇眉州丹棱尉”以“皇”代称唐,墓志载其迁转。
“一拜左骁卫执戟,六迁汉阳郡别驾由是迁兖府司马,转钜鹿长史,更阳长史。累佐雄州除始宁郡太守迁南充郡太守无何,除凉王府司马,遽迁礼王府长史兼光禄少卿”。
按其乾元二年卒,卒年七十有五岁,可知其天宝元年约55岁,因此推得其志文所载部分官职应在开元年间就任。
可知志文将开元的“州”称用“郡”称代替,志文载其子李峑“诏授荥阳郡君从夫之贵也”,可知李晊没有陷伪。
志文以“后燕显圣元年”书写李峑的卒年,却称自己“守贵贱之志契君臣之分公义之正也”,整个墓志的行文较为混乱。
段喜妻常氏墓志,首题为“大燕赠右赞大夫段公夫人河内郡君温城常氏墓志铭并序”,考志文段喜于开元十九年去世。
因其子段惟洽位至广阳郡太守“父以子贵,自古有之,前燕初,赠右赞善大夫”,毫无疑问,段惟洽是燕官,而唐没有广阳郡,段惟洽的广阳郡太守很可能是燕新设的官职。
考《新唐书地理志》瑞州“咸亨中更名。后侨治良乡之广阳城”,归义州归德郡“总章中以新罗户置,侨治良乡之广阳城”。
则知广阳郡是燕将羁縻州瑞州或归义州改为广阳郡设立太守统辖。其卒葬年不详仅以“其年”代称,据志文“十一月廿一日殡于燕京城南”。
《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墓志拓片目录》载出土地为北京,即志文的燕京指的是北京。
据《安禄山事迹》载:“思明复称大燕,以禄山为伪燕以范阳为燕京,命洛阳为周京,长安为秦京”,可推得卒葬年应在到年之间。
据志文“故能时遇艰难,备经险阻,交争之下,曾无震惊”,疑志文所言“交争之下”指蓟门纪乱,因此其卒、葬年应为显圣元年。墓志所言广阳郡太守,乃以史燕“郡”名书写其职。
可知,史燕时期的墓志行文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与安燕时期相比,在史燕任职官员的墓志也会按唐的行文方式书写,也会以史燕“郡”名书写唐职。
带有明显忠唐色彩的词汇,也会呈现在墓志中,这与安燕时期十分谨慎而有规律性的书写特点不同。
这样混杂松散的书写方式一定程度上反映史燕政权的权威的弱化。史燕政权对唐廷权威的影响远不如安燕政权。
二、后期唐墓志的书写张万顷墓志,志文载年廿一,明经擢第,授越州鄮县尉,转襄州襄阳县尉,征为集贤院学士,拜邓州内乡县令,改宣州溧阳县令。
授义王府掾,转太府丞,迁朝散大夫、太子洗马,又拜泗颍二州刺史,充本州防御使,又为元帅参谋。
春秋七十有七,染疾而殁于越州之客舍以宝应元年十一月九日葬于郡城西通贤之原。
可知墓志于开元五年明经及第,所有迁转都为“州”名,可能有二,一、墓志没有记载其天宝官职,二、以“州”名书写其在天宝的官职。
《安禄山事迹》载张万顷曾任安燕官职。李由在《盛唐诗人张万顷生平考释》中考订了张万顷在墓志外文献中对其仕途迁转的记载。
总结如下,张万顷开元八年为内乡县令,天宝六年为河南法曹,天宝十四年为博陵太守接受安禄山伪职任河南尹。
至德二载张万顷被赦免,约在乾元年间任濮州刺史、广州都督、岭南五府节度使。上元二年为龙标尉。可知墓志没有记载其伪官经历、天宝的所有职务和部分肃宗朝职务。
墓志对墓主仕途记载的重心在开元年间。程元皓墓志,志文载其迁转,授仪州辽城府别将,累迁易州武遂府,深巨猾构畔,公陷在寇中,为元恶所迫,思全身纾祸焉。
洎思明怙乱,反辱上国,公再为胁从,累迁定州刺史、北史军使天既悔祸,凶渠衄丧,公观时豹变,悟之元勋,天子嘉忠毅,畴其庸赏,银印铜符。
不新命元年十一月仗义归顺,十二月遘疾,可知墓主曾任燕官,墓主在天宝时期应是上谷郡武遂府的将领,史思明时期为博陵郡刺史,志文皆以乾元改称后的“州”名书写。
吕德俊墓志,“故解褐授文城郡吉昌府别将,赐绯鱼袋。无何,迁高平郡安平府折冲,加上柱国特拜明威将军、左骁卫中郎将又除赵王府咨议参军,益中大夫”。
墓主为吕諲长兄,一直效忠肃宗,据志文可知墓志以“郡”称书写墓主天宝时期的官职,“嗣子前澧州别驾季重”。
可知以乾元改元后的“州”名书写宝应年间的官职,即以正常的墓主书写习惯书写。同样书写方式的还有韦彭孙及妻王氏墓志。
可知,安史之乱后期唐统治区域的墓志书写呈现两种不同的行文方式,若墓志曾陷伪,则墓志中或粉饰自身行为,或直接略去安史时期的官职。
甚至略去于整个天宝时期的迁转,在官职书写上,一概以乾元后的“州”名书写。非伪官墓志则按照正常书写习惯书写。
安燕时期的书写方式,墓主若卒于圣武之前,或以“郡”称天宝官职,或以“州”称其天宝官职。
若墓主卒于圣武年间,即使未做燕官,仍以“州”称书写其天宝年间的官职,综合各时段的墓志书写特征,安燕时期的墓志。
往往“唐”国号与“郡”称并用,“燕”国号与“州”称并立,以“燕”为国号的墓志不仅将“州”名行用于首题,其志文中往往以“州”称书写墓主一切唐职。
安燕政权的国号、年号、“州”称等政权表现形式在志文中得到快速而全面的执行。
有亲唐色彩的墓志与燕墓志在首题国号,官职迁转,年号等各个方面,呈现极端化的差异,亲唐的墓志书写以“唐”为国号,以“郡”称官职,以“翌年”或天干地支的纪年方式行文。
“燕”国号墓志,则以“州”称代替唐的“郡”称,使用燕年号。但是在史燕时期,墓志的书写方式混乱,体现燕、唐差异性的书写往往混用兼容,没有了安燕时期的对立性。
唐收复两京之后,乾元时期的墓志并非按照书写习惯行文,更多的是以乾元改称后“州”称统一书写官职。乾元时期的墓志在年号、官职的书写上与安燕进行割裂。
安史之乱后期唐统治区域的墓志以使用“唐”国号唐年号,官职迁转以时任官职名称记载的墓志习惯书写行文。
随着安史之乱的平定,墓志书写方式渐渐以唐代墓志书写习惯为主,没有了极端化书写的倾向。实际上墓志的书写方式是唐、燕政权正统性的表现形式之一。
唐天宝后统县行政区以“郡”称,安燕将所占地区改郡为州,肃宗即位后将玄宗时期的郡改为州,史燕建立又改州为郡。
安燕时期改郡为州在墓志书写中快速的行用,并呈现极端化倾向,这一时期亲唐墓志的书写也呈现极端化书写倾向,并与“燕”国号墓志行文对立。
收复两京后唐廷墓志也呈现以“州”一概统称的极端化现象,随着燕政权的瓦解,书写方式渐渐回归正常。
在燕统治区,唐国号和年号在亲唐墓志中进行“微言大义”的书写表达自身立场。
在没有明显亲唐色彩的墓志中,唐国号和年号的书写往往遵循墓志书写习惯而非“微言大义”彰显立场。但这种墓志习惯是不可逆的。
即卒于唐统治区葬于燕的墓志,卒年可以用唐国号和年号,但卒于燕统治区葬于唐的墓志却以唐年号代替燕年号书写卒年。
燕无法在墓志书写上否定唐政权,唐可以通过墓志书写否定燕的合法性。
卒于圣武前葬于燕的墓志无论政治立场如何大多数采用唐代墓志书写习惯,即以“唐”国号年号书写墓主卒年,以“州”称书写开元官职。
以“郡”称书写天宝官职,墓志以“大燕”为盖掩人耳目,以“唐”国号为首题,而非如裴令臣墓志卒于圣武前,完全以安燕的国号年号官职名称代称。
这种书写习惯的保留印证唐权威在燕治下的影响,同样地,燕统治区域无亲唐色彩的墓志,在墓志行文中仍潜意识以长安为首都。
这种现象正是唐权威性的反应,可知在燕统治区唐廷影响犹在。安史时期墓志出现大量以“明天”、“翌年”、天干地支纪年代称年号的现象。
一方面,这种代称在燕统治区的亲唐墓志中使用表达立场彰显唐廷权威,另一方面,代称年号在燕统治区的亲燕墓志中使用,表达对燕政权下继任统治者的不满。
在唐统治区域表达对“二元格局”的倾向。可知代称年号的现象反映出唐、燕内部统治者更替后出现的离心力量,内耗降低自身的权威性。
三、安史乱间唐廷维护权威的措施安史之乱爆发后,叛军取得了一系列军事胜利并建立燕政权,削弱了唐廷的权威。在安禄山起兵到潼关沦陷期间唐廷权威的衰落并不明显。
在玄宗西逃后唐廷权威骤降,表现为沦陷区唐守军对王朝忠诚的动摇和唐廷官员的大量陷伪。肃宗即位后,人有兴复之望,唐廷权威的起落逐渐不再受战事的直接影响。
从传世文献和墓志书写入手梳理总结唐廷权威在每个阶段的不同特点,相应的,唐廷恢复王朝权威的措施也有阶段性特点,维护皇帝个人权威和王朝权威的措施也有所不同。
唐廷权威可分为唐政权本身的权威和皇帝个人的权威,政权权威和皇帝权威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政权权威体现在国家是否大一统,是否受命于天,是否符合五德终始的天命说。
皇权是唐政权权威的重要组成部分,皇帝个人权威则往往体现在传承皇位程式是否合法,二者相互影响。
谷川道雄认为“所谓权威,显示的是政权的正统性,因而主张其统治权有着无限的扩展性。”
结语因此王朝权威影响社会各个层面,并在各领域得以呈现,因此权威是“自愿服从”、“无形的”、“延展的”。它在空间和时间上影响社会各个层面,并在各领域得以呈现。因此唐廷维护权威更侧重于在意识形态上施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