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特权阶层宗室阶层研究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看重一个国家的兴衰,一个“奢”字颇有妙处。这种奢是什么呢?第一,是奢靡。当国家的统治意志被奢靡欲望所吞噬的时候,整个国家气象都容易颓败而软弱;第二,是浪费。当一个朝代是朝气蓬勃而想要往前奔跑的时候,便是物尽其用,人尽其才,整个时代都焕发着前进动力并努力实现自身价值,为推动历史的车轮而敬献自己的热血与青春。

然而当浪费成为一种不可抵抗的力量的时候,也就意味着为浪费买单的阶层会陷入困境;第三,是奢望。因为奢望而导致的,逐渐蔓延甚至浸泡整个底层民众。翻开历史的书页,判断一个封建朝代无望成为情绪癌症的“奢”到了何种境地,未必是看君臣的作为,而往往是看一个特权阶层的存在状态即可判断——这个特权阶层就是宗室阶层。

一、孝文帝改革前后宗室制度的变化

北魏宗室是如何定义呢?北魏政权建立的基础是草原民族的武力征服,在相当一段时期内鲜卑贵族在政权中居于主导地位,而北魏开创君主所在的族室,便被称为北魏宗室。拓跋鲜卑入主中原之后,宗室逐渐摆脱部落时代的直勤传统,向汉族统治王朝留下的家族制转变。

1.直勤传统

那么,什么是直勤传统?“直勤”语义实际上与“宗室”接近,也就是“反映了具体氏族内部、或具体家族内部血亲成员的平等关系,收继婚或相关婚姻形态及制度所造成的血亲男性成员间亲缘关系的混乱与复杂,或许是这一平等关系的社会基础”。

简而言之,就是凡是北魏开创皇帝族内,不管是何种婚姻状态,只要以婚姻事实产生的有血缘关系的族亲,都被称之为皇室宗亲。从历史角度而言,直勤传统是氏族社会的产物,然而因为北魏拓跋氏以胜利者的姿势入主中原,所以它并没有消失,而在一段时期内,仍然是孝文帝对宗室内部凝聚的基本纽带。

2.五服制度改造

五服制属于华夏丧礼的范畴,它用丧服的形制和丧期的长短来衡量人们的亲疏关系,五服由近及远分别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和缌麻。

孝文帝借着礼制改革之名,以“五服制”实现了对宗室进行系统的家族制改造,借助身份级差导引伦理道德的贯彻。值得一提的是,孝文帝如何实现的呢?请客吃饭,然后快刀斩乱麻。

“(五月)壬戌,宴四庙子孙于宣文堂,帝亲与之齿,行家人之礼。”之后,“诏延四庙之子,下逮玄孙之胄,申宗宴于皇信堂,不以爵秩为列,悉序昭穆为次,用家人之礼”。

当年,平城皇宫中举行了隆重的宗室家宴,以乡饮酒礼的方式确认彼此的亲疏有别。对于五服之外的宗室族人,也没有强制清除出服者,相反还对其宗室身份予以保留和默认。然而,在宗室之中,出服疏宗与服内近亲不可同日而语,在各种待遇与权益方面也是天壤之别,因此近亲的宗室成员们荣华富贵应有尽有,而疏远的宗族成员则会受到歧视。

为什么当利益划分的时候,公平与平均往往最先被舍弃?这是因为封建社会君臣体系下对规则的制定本身就是打破公平与平均的。当管理被需求的时候,管理机器就要运作,而针对人群的役使就必然产生。这种情况下,对利益如何划分呢?不管以何种形态存在的权利划分,都应该是有助于推进时代发展,有助于每个人得到更好生活的,只有这样的划分形态才可以长久存在而针对公平与平均划分所得收益,也往往成为追求理想之下不可熄灭的抗争精神。

二、北魏宗室特权表现

北魏孝文帝之所以改革,就是要把将统治集团成员的行为纳入到既定的法律框架之内,从而实现统治阶层身份地位的历史转变。因此,孝文帝在改造宗室的同时,极力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使其在经济、政治、法律、教育等方面均享有很高的特权。

1.经济特权

北魏宗室之中又特别不乏富可敌国者。例如像高阳王元雍、河间王元琛、章武王元融等都是公认的巨富;又例如“(咸阳王元禧)禧之诸女,微给资产奴婢,自余家财悉以分赉高肇、赵脩二家。其余赐内外百官,逮于流外,多者百余匹,下至十匹”。此外,宗室之间攀比斗富也很常见,大有石崇、王恺的遗留陋习风范。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从文献中考据,北魏宗室们的经济所得并不是那么富有,然而从历史事实来说又恰恰相反。北魏宗王既有固定的封国,而封国内的民户就是其固定的食邑户。这些食邑户们需要向宗王缴纳衣食租税,供养着宗室们。那这些封国食邑有多少呢?

“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县子封小县。”

北魏道武帝天赐元年九月对封君食邑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实这规定订下的时候,北魏政权还真是没有多少财政富裕来实现这个旨意。直到北魏后期,宗室授爵由散爵向实封转变,宗室待遇才得到改善。

这时候就要提孝文帝改革礼制,借五服之名辨别亲疏远近,同样也以此为规则,将宗室的封爵进行了薄厚划分。所以若按照规定,即使亲近的宗室族亲得到的食邑也是有限,而五服之末的人得到的就更微弱。那么头部宗室亲族成员的财富从何?也就难以言明。

2.政治特权

北魏早期,宗室成员可以没有任何差别地进行政事权力争夺。此时大局未定,征战抢掠都是寻常操作,而即便是疏族也可以像近宗一样,只要有军功就可以有掌控最高权力的机会。然而孝文帝改革之后,尤其是北魏后期,宗室入仕,亲缘近的自然更受优待。以父祖皆有王公重爵者为例,作为骨肉至亲的孝文、献文后裔一般以五品官释褐,如元邵、元顼、元诞、元睿、元谌的起家官是从五品上阶的通直散骑侍郎,元诲、元子直、元端的起家官是正五品上阶的散骑侍郎;略微疏远的文成后裔则以六品官解巾,如元子永、元礼之、元子邃的起家官是从六品上阶的给事中。

如果这些也叫人愤愤不平地话,实在难以想象因为出身不是名门贵族就不可以入仕地庶族文士,又该报以怎样地心情?这世界本来就有“士与庶”之分吗?没有,这个世界的本来是没有士庶之分的——它们真正的区别应该是职业上的区别,是平等的区别。

“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

“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是因为读书应该带来整个社会的进步,能够为每一个人谋得福祉,而不是因为读书可以入仕,可以跪下喝一点君主们赏赐的肉汤。

3.法律特权

北魏制定《议亲律》,条文中有“议亲”的规定:即皇亲国戚有罪,可享受司法复议、减免刑罚的特权。宗室违法,援引议亲便能逍遥法外。这赋予宗室阶层充分的法律特权,使其在审判程序、定罪范围和量刑标准方面备受优待。议亲的范围应是道武以来诸帝的有服宗亲,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也包括出服疏宗,而在处理相关法律纠纷时,通常采取偏袒宗室的原则。

4.教育特权

北魏创办了四所高等学府,即太学、国子学(又称中书学)、皇宗学和四门小学。其中,皇宗学侧重儒家经典的教习,高端的人才培养,故皇宗博士皆选宿儒宗师,而且皇宗学更是凌驾国子、太学之上。

总之,北魏宗室与其他历朝历代一样。这些皇亲们只在襁褓之中,便注定了拥有无数人此生无法企及的教育、入仕的条件,甚至在罪恶面前也拥有超越尊贵的生命平等的法律特权。

结语

法律是人类社会步入文明阶段的主要标志,是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北魏并未完全放松对宗室的控制,它效仿汉晋,恢复宗师、宗正,司职宗室日常事务的管理,同时采用法律手段对有罪宗室进行严厉的惩治。然而,在历史事实中,宗室罪行事发在遭到弹劾纠举之后,就会面临依法惩处的问题。

北魏对宗室进行处罚的权力主体主要有三廷尉、皇帝和宗室族议。试问,如此执法,本身就是对法律的践踏,本身就是对宗室特权的炫耀,又有什么公正可言呢?从另一方面来讲,当儒家教育被贯彻与执行的同时,北魏宗室出色完成了儒学意义上的文化、气质与名望包装,然而并没有对北魏的强大起到作用,反而走向衰弱与毁灭——这应当比讨论一个异族统治者如何刻苦学习儒家经典的荣耀更值得深思。

参考文献:

《魏书》

《魏书》

《春秋谷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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