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慈善是什么样子北魏时期,家庭保障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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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时期的家庭保障与社会慈善活动都得到了新的发展。

到北魏中后期时,通过血缘关系建立的家族内部保障成为国家社会保障事业的重要补充,同时,以佛教为主的宗教慈善活动也越发兴盛,并带动了个人慈善活动的兴起。

01家庭保障

所谓家庭保障,是指以家庭为实施主体为家庭成员提供的各种保障,包括物质救助、扶养支持等等。一般认为社会保障应该是由国家主导实施,家庭提供的保障只是源于血缘关系的内部关爱和互助,因此针对家庭保障是否属于社会保障范畴的问题有过一些讨论。

家庭作为社会中的血缘组织,能够为个人提供其独特的支持与庇护,家庭保障具有与国家保障完全不同的特性,在任何时候都是国家保障的重要补充。

宗族互助

北魏时期社会动荡,生活艰难,许多百姓为了生存纷纷寻求群体的庇护,通过父系血缘联结而成的宗族,不仅能够使成员们产生强烈的认同感,也会因此形成更大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在宗族内部,成员们联系紧密,相互扶持,赈济贫穷,救助饥荒,为需要帮助的成员提供了必要的生活保障。如《齐民要术》曾记载“同宗有贫窭久丧不堪葬者,则纠合宗人,共兴举之。”

又据《魏书》记载,房景远曾在连年灾荒时赈赡同宗族的亲属,还于交通要道处为饥饿的百姓提供食物,救活了很多人。

房崇吉的母亲傅氏是卢度世继外祖母的哥哥的儿媳妇,遭遇战乱流亡在外,又因年老疾病缠身,憔悴不堪,卢度世因为他们之间有着亲缘关系便对傅氏很是恭敬,十分怜悯她,不仅时常前往探望,跪着询问起居情况,还随着季节变换及时奉送衣被食物,甚至赈济了房崇吉姑母的女儿贾氏,也为其供给衣食。

后来,青州陷落,崔氏家族没落,卢度世又赎出和收养了很多他们家族的人,为他们提供去处。

卢家在洛阳时经常遇到荒年,家中没有粮食,生活难以为继,但全家上下仍然一起同甘共苦,“丰俭同之”。卢家家风受到了当世的推崇,可见这种宗族内部的互助在北魏时期是十分普遍且极受认可的。

存留养亲

存留养亲又称“留养”,如果罪犯的直系亲属年老需要赡养而家中又没有其他丁男期亲可以代为照料,那么可以准许罪犯先回家侍奉老人,待家中老人去世之后再继续服刑。

存留养亲制度确立于北魏时期,拓跋氏南下建立统治之后,随着社会的发展,汉化程度也不断加深,孝文帝在位时受汉儒仁孝思想影响,十分重视尊养老人,因此存留养亲的做法在孝文帝时期逐渐成形。

太和十二年(年),孝文帝颁发诏令:“诸犯死刑者,父母、祖父母年老,更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以闻”,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具体如何处理,但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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