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气韵”作为一个审美概念,首先是在中古时期的文论中提出来的。南梁萧子显(~)在《南齐书·文学传论》中称:“史臣曰:文章者,盖情性之风标,神明之律吕也。蕴思含毫,游心内运;放言落纸,气韵天成。”不久,谢赫(约~约)便进一步将“气韵”作为他在《画品》中品评画家“六法”之中的第一法:“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随着谢赫将“气韵”引入画论并作为“画有六法”之第一法,之后这一审美概念便在画论与文论序列中得到连续的讨论。而在这种讨论中所出现的变数,则是我们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