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旨贪污攒嫁妆

南北朝时期官员贪污聚敛成风,朝廷往往不能有效禁止,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皇帝当然不会一无所知,更不可能公开支持,但有一个人的贪暴行为却得到了皇帝的暗中支持而听之任之。

萧惠开(年-年),南兰陵(今江苏武进)人,征西将军萧思话长子,南朝宋大臣。他性情刚直,最初担任秘书郎,但他的志趣与当时其他人相当不同,萧惠开爱好实务,性情刚直,不好清谈,素有胸怀壮志,和一起共职秘书郎的人竟然长达三年都没说过话。像他这样的高门贵族子弟是不缺钱的,再加上他这样孤僻的性格和志趣,很难想象他会贪污。事实上他还是个好官,萧惠开在雍州任上,善于为政,威行禁止。然而一离开雍州,他就大兴聚敛。

《宋书.萧惠开传》:“惠开妹当适桂阳王休范,女又当适世祖子,发遣之资,应须二千万。乃以为豫章内史,听其肆意聚纳,由是在郡著贪暴之声。”离开雍州任上,萧惠开回来担任新安王刘子鸾冠军长史,主管吴郡事。惠开妹妹要嫁给桂阳王刘休范,女儿又要嫁给世祖的儿子,送嫁的资财需要二千万。皇上就任命他为豫章内史,听任他肆意搜刮聚敛,从此在豫章郡内得了贪暴的名声。

很明显,萧惠开在豫章内史任上大兴聚敛本非己意,而是皇上的授意,堪称奉旨贪污。古来婚嫁讲究门当户对,萧惠开出身兰陵萧氏,父亲萧思话更是刘宋名臣,至今都比他还要更为人知,所以在皇室联姻的选择范围内。但是,既然门当户对,萧家自然也得准备丰厚的嫁妆,不能显得太寒酸,不然双方都没面子,更何况男方是皇家呢!话说回来,正常情况下萧家应该出得起嫁妆的,即便是两场婚事赶一块也应付得来,为什么这时候要靠贪污来攒嫁妆呢?这就要说到当时萧家的收入状况了。

首先,萧惠开廉洁守身。性格刚直,崇尚朴实,虽然担任过多处显官,但是没有聚敛之事,相比于中饱私囊者自然收入偏少。

其次,他为父亲盖了四座庙。孝建二年(年),萧思话去世,萧惠开因此停职为父服丧三年,「丁父艰,居丧有孝性,家素事佛,凡为父起四寺,南岸南冈下,名曰禅冈寺;曲阿旧乡宅,名曰禅乡寺;京口墓亭,名曰禅亭寺;所封封阳县,名曰禅封寺。谓国僚曰:“封秩盖鲜,而兄弟甚多,若使全关一人,则在我所让。若使人人等分,又事可悲耻。寺众既立,自宜悉供僧众。”由此国秩不复下均。」惠开丁父忧时居丧有孝性,由于家族信佛,故惠开就为父建了四寺,分别在南冈建禅冈寺,曲阿旧宅建禅乡寺,京口墓亭建禅亭寺,封阳县就建禅封寺,并将封阳县国秩都全部用在寺中僧众生活,不再分给萧家子弟。这样一来不仅他,整个萧家再也不能从封地中获得收入,而封地是当时世家官僚最大的一笔收入。

第三,萧惠开自己掏钱。萧惠开是萧思话的长子,待丧期过后即任司徒左长史,袭封父爵封阳县侯。但是封地的收入都用来盖庙以及供养僧众了,萧惠开只能靠自己的俸禄养活一大家子人。惠开和一众弟弟并不睦,惠基为使者入蜀,也没有和其私下见面,即使和同母弟萧惠明也有嫌隙。所以,萧惠开是当时萧思话这一脉的萧家家长,支出都得他自己承担,自然有点吃力。再说,两千万即便在当时对于豪门来说也不是个小数目,一时半会儿也拿不出来,“地主家也没有余粮了”。

然而,靠贪污攒嫁妆毕竟只是权宜之计,此前此后萧惠开再也没有过类似之举。相反,他还多次仗义疏财,救人危难。《宋书.萧惠开传》:“泰始四年,还至京师。初,惠开府录事参军到希微负蜀人债将百万,为责主所制,未得俱还。惠开与希微共事不厚,以为随其同上,不能携接得还,意耻之。厩中凡有马六十匹,悉以乞希微偿责,其意趣不常皆如是。”萧惠开任益州刺史时,其录事参军到希微在当地欠债近百万,到惠开要离开时希微遭债主追债而未能同行。惠开本身和希微不是太熟络,但觉得希微随他入蜀,却未能带他一同离去是羞耻的,故将自己六十匹马都给希微还债。

不仅如此,“惠开自蜀还,资财二千余万,悉散施道路,一无所留。”离开时,惠开更加将二千多万资财散在路上,并不带走。这二千多万可并不是贪污纳贿而来,而是他自己的合法收入,如此行为更比廉洁自好者更胜一筹。当然,功过不能相抵,毕竟苦了豫章的百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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