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左典制之北输北魏孝文帝对南朝文化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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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永平先生

永嘉乱后,晋室南徙,东晋朝廷保存了汉魏以来之华夏封建国家的各类礼仪、法律等典章制度,所谓“中原士大夫望之以为正朔所在”,正是北人仰慕江南的这一套制度。随着北魏汉化的不断发展,他们自然要采用汉族传统的方式来统治中原地区的汉人,而模仿南朝则是一条捷径。

孝文帝汉化前,北魏前一轮较大规模学习江左典制的运动,发生在魏太武帝拓跋焘时。焘对江南文化怀有钦羡之情,据《魏书·毛修之传》,修之为南朝俘将,“能为南人饮食,手自煎调,多所适意”,焘喜其饮食,以修之为太官令。更重要的是,太武帝一度重用河北清河崔氏代表人物崔浩总揽大权,力行汉化改革。

崔浩改制,多与南朝亡人交结,目的在于取法江左。崔浩非常仰慕江左之门阀制度,王慧龙北奔,崔浩以其太原、王氏后,叹其“真贵种”,其弟恬则将女儿嫁给慧龙。崔浩以恢复门阀制度自期,“大欲齐整人伦,分明姓族”,他称述王慧龙,目的是赞颂门阀制度。正因为如此,在变革过程中,崔浩常向南来士人请益。《魏书》卷三八《袁式传》载:

泰常二年归国,为上客,赐阳夏子。与司徒崔浩一面,便尽国士之交。是时,朝仪典章,悉出于浩。浩以式博于古事,每所草创,恒顾访之。

所谓袁式“博于古事”,即通晓汉魏典制,崔浩欲借之改定“朝仪典章”,故一再访问袁式。

《魏书·毛修之传》载崔浩与修之交结,“以其中国旧门,虽学不博洽,而犹涉猎书传,每推重之,与共论说。”《宋书·毛修之传》则称修之曾教拓跋焘“以中国礼制”。《南齐书·魏虏传》说:“佛狸已来,稍僭华典,胡风国俗,杂相揉乱。”这肯定了拓跋焘、崔浩君臣变革后,北魏已“稍僭华典”。在这一过程中,来自江南的袁式、毛修之、王慧龙、刁雍等,都发挥了一定的转输南朝典制的作用。

孝文帝欲行全面汉化,必须要重用汉族士人,除了对河北、河西人士仍加钦重外,孝文帝对早年被俘的青齐人士渐加提携,《魏书》卷四三《刘休宾传》载:“太和中,高祖选尽物望,河南人士,才学之徒,咸见申擢。”孝文帝这样做,其目的主要在于利用这些“平齐民”熟悉南朝典制,推进北魏的汉化。

当时显名者有崔光、崔亮、房宣明、高聪、蒋少游、傅永、刘芳等,他们帮助孝文帝建立和完善北魏中央集权统治的封建制度,转输南朝的文物典制。其中崔光在官吏选拔制度和恢复门阀制度等方面作用明显,高聪和蒋少游则都曾出使南齐,让他们更直接地了解江南文化,以便于北魏之仿效。后来孝文帝进行的都城建设及服饰制度的变革,蒋少游作用最大。《南朝书·魏虏》载:

(永明)九年,遣使李道固、蒋少游报使。少游有机巧,密令观京师宫殿楷式。清河崔元祖启世祖曰:‘少游,臣之外甥,特有宫输之思。宋世陷虏,处以大将之官。今为副使,必欲模范宫阙。岂可令乡之鄙,取象天宫?臣谓且留少游,令使主反命。’世祖以非和通意,不许。少游,安乐人。虏宫室制度,皆从其出。

《魏书·术艺传》则详载少游参与修定服饰、礼仪制度等活动。陈寅恪先生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礼仪》中指出:“刘芳、崔光皆南朝俘虏,其所以见知于魏孝文及其嗣主者,乃以北朝正欲模仿南朝之典章文物,而二人适值其会,故能拨起俘囚,致身通显也。”这既指出了平齐民拨显之由,也见出他们转输南朝制度的作用。

北魏孝文帝对南朝文化十分崇敬,但中土汉族大族士人熟悉汉代旧制,平齐民虽受南朝文化影响,但毕竟处于南朝文化区的边缘地带,而非中心地区,派他们出使江左,也只能走马观花,浮光掠影,难得其本质。鉴于此,孝文帝特重来自江左之亡士。如刘宋宗室刘昶虽不以文化见长,但也参与制作礼乐。史称“于时改革朝仪,诏昶与蒋少游专主其事。昶条上旧式,略不遗亡。”

刘宋萧思话之女流落北魏,“多悉妇人仪式故事。太和中,初制六宫服章,萧氏被命在内,预见访采,数蒙赐赉。”但刘昶等并非江左士族子弟,无法将南朝最新发展之制度及其精髓转输入北,所以《北史·王肃传》说:“自晋氏丧乱,礼乐崩亡,孝文虽厘革制度,变更风俗,其间朴略,未能淳也。”这颇令孝文帝烦恼。不过,正在此时,因南齐内乱,琅邪王氏子弟王肃北奔入魏,孝文帝喜不自禁,深加信重,《魏书》卷六三《王肃传》载:

高祖幸邺,闻肃至,虚襟待之,引见问故。肃辞义敏切,辨而有礼,高祖甚哀恻之。遂语及为国之道,肃陈说治乱,音韵雅畅,深会帝旨。高祖嗟纳之,促席移景,不觉坐之疲也。……或屏左右相对谈论,至夜不罢。肃亦尽忠输诚,无所隐避,自谓君臣之际犹玄德之遇孔明也。

孝文帝如此依重王肃,正是通过他引进南朝文物典制。对此,史籍记之甚详,《北史·王肃传》:“肃明练旧事,虚心受委,朝仪国典,咸出自肃。”《南齐书·魏虏传》:“王肃为虏制官品百司,皆如中国。”《通鉴》卷一三九:“时魏主方议兴礼乐,变华风,威仪文物多肃所定。”

综合各类记述,王肃改制,涉及到职官、礼仪、洛京建置等各方面,促进了孝文帝的汉化。陈寅恪先生指出王肃“将南朝前期发展之文物制度转输于北朝以开太和时代之新变化,为后来隋唐制度不祧之远祖。”孝文帝之后,北魏宣武帝等统治者仍有借重南人以仿效江左典制之举,其中尤以宣武帝延请刘芳、袁翻等参与修订法律制度为典型。

对此,陈寅恪先生已有考论,他说:“考刘芳本南朝士族以俘入魏,其律学自属江左系统无疑。正始议律,芳实为其主持者,其所以委芳以主持之任者,殆不仅以芳为当世儒宗,实俗藉以输入江左文化,使其益臻美备,而补太和新律之缺憾耶?至于此次与议之袁翻,其以江左士族由南入北,正与刘芳同类,其律学亦为南学,更无待论。”

经过孝文帝、宣武帝父子的法律改革,魏律汇聚了河西、中原及江左三个文化因子,成为后隋唐制度的基础。当然,北朝取法南朝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直到隋唐之世也未有终结,以致其在很多方面出现“南朝化”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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